春节长假期间,市价格监督检查局12358举报中心接到市民来电、留言投诉百余个,市民反映的问题主要在停车乱收费方面。
春节长假期间,市价格监督检查局12358举报中心接到市民来电、留言投诉百余个,市民反映的问题主要在停车乱收费方面。
●案例: 1月28日,市民王先生在汝阳县某景点停车场停车不超过20分钟,被收取停车看管服务费5元。王先生认为该停车场违规收费,且没有明码标价。
解析:根据规定,下列情况免收停车看管服务费:机动车进入居民住宅小区临时停车90分钟以内的;进入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体育场、图书馆、医院等经营性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20分钟以内的;进入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停车场30分钟以内的;在城市道路及道路附属设施依法取得经营权的停车泊位停放20分钟以内的(不含按交通拥挤地段核定收费标准的停车泊位)。
进展:目前,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正在对该停车场进行调查。
●案例:
1月31日,市民任先生在王城公园附近停车,被收取5元停车看管服务费。任先生认为该停车场超标准收费。
解析:根据规定,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停车场收费标准为,8时至23时,小型汽车每次3元;中型汽车每次5元;大型汽车每次8元;过夜的话不分车型每次10元。对载有货物需要看管的货车,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在白马寺、关林、龙门、神州牡丹园旅游区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为8座及以下车辆10元每次;9座至20座以下中型车辆每次15元;大客车每次20元。在小浪底停车场停车,小型车辆每次5元,大型车辆每次10元。过夜车辆不分车型每次20元。飞机场停车收费标准为15座以下车辆每次5元,15座以上车辆每次10元。
进展:目前,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正在对该停车场进行调查。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外出停车时最好选择正规停车场,看其是否有统一着装、统一发票、统一证件、统一停车公示牌等。此外,春节期间市民来电反映较多的,还有出租车不打表、未经乘客同意随意拼车等问题,这类问题已移交交通部门。(洛阳晚报记者 郭飞飞 通讯员 陈卫东 李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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