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批“屡教不改”的广告牌成了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通报的常客。为何“顽疾难除”?昨日,记者进行了走访。
近日,一批“屡教不改”的广告牌成了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通报的常客。为何“顽疾难除”?昨日,记者进行了走访。
周周被通报,责任单位竟无动于衷
“信息采集员专项巡查发现:凯旋路与纱厂南路交叉口东北角、中州路与王城大道交叉口西140米路南、中州路王城公园大门口东侧等20处人防地下通道出入口私设广告牌匾。市人防办未按照《洛阳市户外广告门店招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洛政办[2016]105号文有关要求整改,去年12月5日,对市人防办下达督办通知,截至目前,问题仍未处理。”
以上信息来自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一份监察通报,这样的话已出现多次。据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11月巡查员就发现这个问题,从前期通报到去年12月5日开始督办,每周一次已经持续了两个月了,可以说从2016年说到了今年,责任单位竟无动于衷。
昨日,记者在纱厂南路王府井西侧的一处人防通道入口处看到,通道立面均挂有大型广告牌,并且用铁栅栏做背部固定,但多处已经生锈脱漆。
户外广告有禁地,遵纪守法是前提
商家做宣传本无可厚非,但遵纪守法是前提。《方案》对户外广告的禁地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方案》要求,必须拆除的户外广告:
●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
●利用行道树或损毁绿地的
●位于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的应当拆除的
●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的
●沿街毗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设置的
●坡屋顶建筑顶部设置的
●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外两侧各5米范围内设置的
以下范围内的户外广告应当拆除:
●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
●除道路隔离栏外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10米范围内
●河道、防洪堤安全防护范围内
●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他生命线工程保护范围内
●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公路收费口、高架道路落地匝道等人和车流出入口10米范围内
一周问题处置率排名
1月6日至12日,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共受理城管信息员上报问题17198件,一周问题处置率排名如下:
城市区组
高新区、龙门园区问题处置率100%;洛龙区(含经开区)排名末位,问题处置率99.62%。
委局组
市民政局、新区建设一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停车办、市邮政局、市体育局问题处置率100%;市人防办排名末位,问题处置率为4.55%。
企业组
市政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联通洛阳分公司、中国电信洛阳分公司、市建投公司、市公交集团、洛阳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洛阳分公司、洛阳北控水务集团、河南有线洛阳分公司、洛阳城投公司问题处置率100%。(洛阳晚报记者 连漪 张斌 通讯员 易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