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日前出台《洛阳市县(市)区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和《洛阳市市直部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和奖惩机制,树立用抓落实成果检验考核干部的鲜明导向。
我市日前出台《洛阳市县(市)区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和《洛阳市市直部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和奖惩机制,树立用抓落实成果检验考核干部的鲜明导向。
突出党建统领。两个《办法》严格落实上级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强调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内容,引导各级各部门提升认识,以党的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各项工作。
强化目标约束。针对县(市)区,《办法》围绕“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和“9+2”工作布局,从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及社会事业、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设置了14项具体考核指标,将脱贫攻坚、供给侧改革作为约束性专项工作,增强考核刚性。针对市直部门,《办法》注重职能工作目标的可量化与科学合理相结合,注重统一分解与发挥特点相结合,区分设置定量和定性指标,确保考核目标简明、有效。
细化考核分类。结合我市“十三五”规划和各县(市)区发展定位、产业方向、区位特点等实际,《办法》按照核心带动型、环状发展型、绿色增长型对县(市)区进行分类考核,并对高新区实施自主创新考核,对老城区、瀍河回族区、吉利区等设置个性化指标,充分激发县(市)区发挥比较优势、竞相发展。根据职能分工及“9+2”工作布局责任分解,《办法》将市直部门分为重点攻坚类和统筹保障类进行考核,最大限度减少不可比因素。
全面评价成效。两个《办法》统筹考核责任主体和内容,进一步整合考核资源,明确承担考核任务的牵头责任单位,严格依据相关责任单位提供数据情况进行加权计算,确保考核客观公正。通过设置前置类加分、扣分因素,激励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努力创造新的工作业绩。同时,将市级领导评价、“9+2”工作督查结果、110联动平台涉及考评事项的办理情况、日常随机抽查和督查情况等平时考核结果纳入年末等次评定,强化平时考核的督导功效。此外,将年度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立功受奖及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挂钩,做到分项评价、综合运用。
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我市将紧紧围绕“9+2”工作布局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统筹考核责任主体和内容,改进考核方式方法,综合运用考核结果,进一步增强考核工作的全面性、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强化考核激励约束作用和导向作用,全力保障“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顺利实现。 (洛阳日报记者 李梦龙 通讯员 李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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