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开展,我市很快就将迎来新一轮“双创”高潮。
记者从我市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在强化资金支持方面,我市对如何提升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果进行了创新性安排:将在中央财政6亿元奖补资金的基础上,按1∶8比例配套48亿元,共同推动示范工作的开展。
尤其是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我市更是不遗余力,全力打通政策制定的“最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并将建普惠奖补支持体系,有效释放小微企业的“双创”活力。
1 转化得多,奖励得多
近年,我市研究出台了“1+N”促进创业创新的政策体系,多措并举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企业引进高新技术成果在洛阳转化并形成产业化的,给予技术合同交易额10%的奖励,当年或次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再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在洛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职务发明成果实施转移转化的,所获收益按至少60%、最多95%的比例,对为完成、转化职务发明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对完成、转化职务发明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鼓励在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股权激励形式促进其职务发明成果在洛转化。
——对在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离岗创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应在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工龄连续计算,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享有同等的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权利。鼓励在洛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员到企业、科研院所任职和实践培训,保留其在交流任职期间的技术职称及正常晋级晋岗权利。同时,企业、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到高等院校任职,建立产学研各方双向流动机制,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
2 普惠奖补,创新者有份儿
为增强政策普惠性,我市将在示范期3年内,通过设立科技成果获得奖、技术成果转让奖等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
政府采购优先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设立《洛阳市小微企业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产品名录》,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给予政府采购优先安排。
扩大科技创新券规模。优先支持符合“四有”条件(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有研发人员、有研发投入、有研发活动)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利用科技创新券向高校、科研院所购买技术服务和技术成果,支付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研发产生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展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费用等。
设立专业技术服务券。对小微企业购买专业技术服务进行补助。
设立科技成果获得奖。示范期内对获得授权专利、发明、国内外大赛奖的,给予财政资金奖励。
设立技术成果转让奖。科技型小微企业开展技术交易根据合同认定登记额按一定比例给予奖补。
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备案)奖。对科技型小微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其一次性奖励;通过河南省科技型企业备案的也给予其一次性奖励。
设立科技人才引进奖。继续实施“河洛英才计划”,每年投入不少于4亿元的财政资金,用于支持高端创业创新团队在洛孵化。
3 化风险,给补偿
根据示范工作部署,我市将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资金池,通过支持设立孵化种子基金、天使投资基金,设立科技支行、开展知识产权融资、开展科技保险服务,对金融机构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发放科技贷款给予风险补偿,推动发展科技金融,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
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主要用于金融机构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发放科技贷款的风险补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设立孵化种子基金。依托我市的10个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设立单只规模1000万元的科技孵化种子基金。孵化器与种子基金按照一定比例配比进入,并且孵化器出资比例不能低于30%。同时,项目创业者以及核心团队股权比例超过60%。孵化项目约定2年孵化期,孵化成功后,企业归还孵化种子基金投资,并按照项目所得收益一定比例向种子基金支付使用费。如果项目失败,孵化种子基金会同孵化器对项目进行破产清算。未来3年,孵化种子基金总体规模1亿元,预计可孵化项目200个。
设立天使(风险)投资基金。以我市已设立的500万元天使引导资金为基础,财政资金每年投入1000万元,与科技园区合作发起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未来3年,设立天使投资基金5只,基金规模1亿元,预计可对50家初创期企业提供天使性股权投资。
推动设立科技支行。建立适应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业务流程和评审机制,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等业务,强化对科技类企业的融资支持。
开展知识产权融资。积极开展以创新性成果的知识产权为抵押进行贷款业务。对科技型小微企业为获取金融机构贷款而产生的知识产权中介评估费用,按照相关比例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
(洛阳日报首席记者 孙自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