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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两年的弃婴,如何上户口?民政部门:须先向公安部门报案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晚报 2016.04.27 08:56

  ●本期关注

  近日,市民曹先生拨打晚报热线66778866称,两年前他在龙门山上捡到一名弃婴,一直抚养至今。孩子一天天长大,如今快到上幼儿园的年龄了,可户口迟迟没有办。

  “听说今年年初出了新政策,捡来的弃婴可以上户口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办。”曹先生说,他希望尽快给孩子办户口,免得耽误孩子上学。

  ●听您倾诉

  曹先生今年40多岁,家住龙门园区龙门石窟办事处龙门社区。据曹先生介绍,2014年7月,有熟人在龙门山上意外捡到了一名弃婴。

  “我儿子患有精神疾病,我和爱人一直想着再收养一个孩子,当得知有熟人捡到弃婴后,我们就想着把孩子收养下来。”曹先生说。

  和妻子商量之后,曹先生最终收养了这名女婴。随着孩子慢慢长大,曹先生开始担心:“当时收养她的时候,也没办什么手续,现在她快要上幼儿园了,户口还没解决,这可是个大问题。”

  ●所跑单位

  市公安局治安与出入境管理支队户政大队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跑腿经历

  市公安局治安与出入境管理支队户政大队:捡到弃婴须先报案

  昨日,市公安局治安与出入境管理支队户政大队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曹先生所说的“新政策”,是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但是目前我省还没有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像曹先生遇到的情况还按以前的政策执行。

  “按照规定,公民不得私自收养弃婴,发现弃婴,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由公安部门送交儿童福利院或福利机构安置。”该工作人员说。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办理收养手续后才能办户口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相关人员介绍,按照民政部等部委下发的《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收养人具备抚养教育能力,身体健康,年满30周岁,先有子女,后又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由收养人提出申请,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发现地公安部门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公告查找其生父母,并由发现地的社会福利机构办理入院登记手续,登记集体户口。

  对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按照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予以办理收养手续。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2.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像曹先生这种情况,建议他到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获取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如果他符合收养人条件,可到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取得收养登记证,即可为孩子办理户口。”该工作人员说。

  ●办事结果

  曹先生说,他会尽快到公安机关报案,办理收养手续。

  ●诉求人评价

  感谢《洛阳晚报》记者,现在搞清楚了程序,希望可以顺利办完手续。(洛阳晚报记者 范瑞 实习生 杨阳)

[ 责任编辑:马佳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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