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去年10月16日至11月15日,市委派出第一、第三巡察组分别对新安县和瀍河回族区进行了常规巡察。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市委巡察组昨日向被巡察县区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去年10月16日至11月15日,市委派出第一、第三巡察组分别对新安县和瀍河回族区进行了常规巡察。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市委巡察组昨日向被巡察县区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
市委巡察组紧扣“六项纪律”,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通过大会动员、问卷调查、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深入了解、受理来信来访、调阅有关资料等方式,掌握了有关情况,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
巡察组发现新安县的主要问题为:县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个别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力;国土、房管、住建和规划等领域滋生的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干部参与小产权房建设问题较为突出;基层“小官贪腐”问题较为严重,乡村干部侵犯群众利益屡有发生;党员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违规入股、暗中参与非煤矿山开发等营利性活动禁而不止;部分单位执行财经纪律不严,存在较大廉政风险;“四风”问题依然存在,“私车公养”现象比较普遍,一些单位工作纪律松弛;选人用人把关不够严格,干部监管失之于宽。
发现瀍河回族区的主要问题为: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责任压力层层递减,执纪监督震慑力度不强,同级监督弱化。干部作风问题突出,思想上有求稳怕乱思想,争先创优意识不强,工作上服务企业、群众不到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依然存在。个别单位和领导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欠缺。干部调配缺乏统筹,选人用人不严格、不规范。工程建设领域问题多发,部分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规问题突出;资金管理存在失职违规行为。
巡察期间,市委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将按规定移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处理。
针对存在的问题,市委巡察组向新安县委和瀍河回族区委分别提出了整改意见与建议,要求被巡察县区党委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责任担当、得力的工作措施抓整改,认真研究反馈意见,列出问题清单,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同时,要以适当形式公开,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洛阳日报记者 李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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