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的议案》《洛阳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暂行管理办法》《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核定有关事项的议案》等公积金新政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
《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的议案》《洛阳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暂行管理办法》《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核定有关事项的议案》等公积金新政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昨日,《洛阳晚报》记者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对相关政策进行了一一解读,若您有啥疑问,可致电洛阳晚报热线66778866,我们将就市民普遍关注的问题请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解答。
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
从2015年开始,我省部分地市开始纷纷调整公积金使用范围,经过近半年的测算和后续问题的梳理,近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正式通过了《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适用范围的议案》,将公积金提取的范围扩大到了缴纳物业费、新建房装修费并将购房提取年限延长至5年。
物业费
一年起提,月最高限额200元
提取条件
我市缴存职工,支付家庭普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在间隔12个月以上可申请办理支付物业费提取,只限提取申请人家庭(本人或配偶名下)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
提取额度
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相应缴费时段内实际支付的物业费总和,参照我市物业管理部门普通住宅小区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办理审核,每户每月提取上限不超过200元。
释疑
以家庭为单位只能办理一套住房的物业费提取,有多套住房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套办理。
“间隔12个月以上”是指每次提取必须至少是一年以上的物业费,可减少办理程序,方便更多职工。需要提醒的是,提取须持房产证,如果新建住房尚未办理也无须着急,可保存好相关票据,待房产证办理后再行提取,因为物业费提取不设年限上限,可一次性提取多年。
装修款
一个家庭一次最多可提7.2万元
提取条件
我市缴存职工,装修新建普通商品自住住房的(签订购房合同5年以内),可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
提取额度
支付新建普通商品自住住房装修费提取,只适用于提取人家庭一套自住住房基础装修,提取标准按照每平方米500元(建筑面积)办理审核,建筑面积上限为144平方米,不足144平方米按实际面积计算,一户只限办理装修提取一次。
释疑
用于装修提取的房屋必须是5年以内购买的新建普通商品房,且装修行为必须是1年以内的。虽然该政策从3月1日开始执行,但申请提取受理审核的基准日期则为2015年7月15日,也就是说在2010年7月15日以后购买的新建普通住房,在2014年7月15日以后装修的均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了保证省政府文件出台后和我市具体细则出台前这部分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的利益,按照标准,一个家庭一次最多可提取7.2万元用于装修,且仅能提取一次。
购房款
首次提取不超过可提取额的50%
提取条件
凡我市正常缴存职工,在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住房、二手住房、房改房等自住住房时办理提取的,所需提取凭证有效期由原来的1年以内调整为5年以内,在有效期内可分次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取额度
●购买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付款发票金额
●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个人本套住房补缴房款差价票据金额
●购买二手住房的,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合同成交价格与计税核定价格两者的最低值
●购买公有住房、房改房的,累计提取不超过补差付款票据金额
释疑
受理审核基准日期之前符合提取条件的,首次提取不超过可提取额的50%,剩余部分12个月后可以提取,即使合同超出有效期也可办理,在合同有效期内可间隔12个月以上办理提取一次,也可累计一次性办理。
提取须知
允许先提取再贷款,但要注意账户余额
●同时符合提取和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可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预付购房款,再根据需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在提取前,需要先了解同期出台的新的贷款额度核定办法。办理提取时需酌情考虑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是否能满足个人贷款需求。
●城市区的缴存职工可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市区营业部和东城营业部办理提取;县(市)、吉利区的可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
●凡涉及购房、装修及物业费提取的,申请人必须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也就是说,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上述提取)
●同时符合购房和装修提取条件的,1年内只能选择一种方式办理提取一次。
●本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账户余额、缴存时间成为影响贷款额度的重要因素
了解公积金贷款的市民都知道,收入水平、还款能力一直都是核算贷款额度的重要因素。自3月1日起,缴存时间、账户余额也将成为影响贷款额度的重要因素。以后核定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时将同时按照两种方式计算,取其中最低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