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持续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2016年1月11日,我市空气质量严重污染。根据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研判,未来雾霾天气可能仍将存在。根据上级要求和《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016年1月11日12时起,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强制性减排措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
因持续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2016年1月11日,我市空气质量严重污染。根据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研判,未来雾霾天气可能仍将存在。根据上级要求和《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016年1月11日12时起,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强制性减排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和有关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进行不间断检查督查。
一、强制性措施
(一)扬尘防治措施。城市区和“五组团”境内有关单位和企业执行以下强制减排措施:除抢险救灾施工作业外,产生扬尘的建筑施工(含新建、拆迁、市政、水利、道路、绿化、电信等施工作业)、土石方开挖与回填停工停业,散流体原料的混合、筛选和搅拌停工停业,建筑垃圾的转运和清运等作业停工停业;水泥搅拌站、沙场、采石场全部停工停业;产生扬尘的农业作业停工。
(二)工业减排措施。城市区和“五组团”境内有关单位和企业执行以下强制减排措施:除燃煤机组和集中供暖燃煤锅炉外,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暂停使用;水泥粉磨站全部停工停业;散流体原料装卸、混合、筛选、搅拌工艺停工停业;热处理蘸油工艺和铸造翻砂工艺停工停业;矿产露天采选、装卸、运输作业全部停工停业;其他工业企业实行限产限排,日排放大气污染物减少20%。
(三)机动车减排措施。城市区和“五组团”县城区对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实施区域限行,过往车辆绕行限行区。非绿标车全部停驶。
(四)社会管理措施。全市域禁止焚烧落叶、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城市区和“五组团”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城市道路保洁采取有效降尘措施;幼儿园、中小学停止一切室外活动。
二、建议性措施
儿童、老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人群宜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宜戴上口罩;一般人群尽量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各类地位不宜组织大型室外集会和活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应减少户外活动。
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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