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洛阳晚报以《如遇极端天气,将根据安排随时送暖》为题,报道了我市三家主要供热企业均表示,如遇极端恶劣天气等,将由供热主管部门调整采暖期,根据市政府安排,随时送暖的情况。
报道刊发后,在晚报微博和微信公众平台上,引发了读者对“极端天气”的热烈讨论。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住建委供热管理科科长岳远明。
岳远明说,在供热层面,我市目前并没有具体解释极端天气的文件资料,也没有规定气温骤降幅度达到多少、时间持续多久才可以称为极端天气。“对于供热来说,一般认为,极端天气指突然大幅度降温、降雪。近十年内,在我市采暖期内曾出现过两次因天气原因而将供热时间提前或延长的情况。”岳远明说。
极端天气由谁判定?他解释,市政府会综合天气情况和群众呼声等多方信息,发布将供热时间提前或延长的公告,再由供热企业执行。对于按面积收取采暖费的用户来说,延长供热时间产生的热费,将按天数计算,计入下一年度的热费。(洛阳晚报记者 王若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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