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网首页 新闻 县区 百姓呼声 电子报 网站投稿 洛阳社区
  新闻 | 图片 | 洛阳

《百姓问政》节目涉及的停车场收费问题调查有果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日报 2015.07.01 08:39

  记者昨日从市交警支队获悉,6月25日《百姓问政》第四期直播节目涉及的偃师市诚信停车场事故车辆收费问题目前事实已基本查明:3万元为救援费用,停车场未收取事故车辆停车费。偃师市交警大队已采取整改措施,严格妥善保管事故车辆和交通违法车辆。(新闻回放>>>>

  偃师市交警大队大队长白智敏介绍,2014年8月1日,车牌号为豫M67395的货车与牛某驾驶的豫C87388货车(车主为李某)相撞,造成牛某死亡,两车严重损坏。民警勘查现场后,施救人员将双方车辆拖至偃师市交警大队租赁的偃师市诚信停车场。之前,偃师市交警大队已租用该停车场作为事故车辆和交通违法车辆的停放场所,并告知停车场管理人员不得收取事故车辆和交通违法车辆停车费用。

  为确定损失价值,根据双方当事人提出的到偃师市某汽车修理站进行拆检定损的要求,偃师市交警大队事故科在告知双方须按时将定损报告交回事故科后,于2014年10月13日为两车办理放车手续,偃师市某汽车修理站将双方车辆拖至站内。豫M67395车主于2014年11月16日交回定损报告,豫C87388车主李某直至2015年6月25日才将定损报告交回事故科。

  诚信停车场负责人王某称,因停车场同时向社会车辆开放,之前事故车主李某在询问停车费用时并未明确向停车场告知其车辆为事故车辆,以致工作人员出现误解。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10月13日,诚信停车场并未收取也从未向李某索要过该车停车费。

  《百姓问政》第四期直播节目播出前,李某等人曾到汽车修理站。该修理站负责人智某告知李某,智某已垫付事故双方车辆的施救费、吊车费、清理费共计3万元,李某听后返回,并未将车开走。

  在警方调查中,修理站负责人智某承认临时用了事故车辆轮胎,并于调查当天将轮胎换回,李某反映的其他问题经警方调查并不存在,双方目前已就施救费和拆检工时费达成协议。

  目前,偃师市诚信停车场管理权已全部移交偃师市交警大队,交警部门也在停车场醒目位置悬挂告示牌,告知事故车辆和交通违法车辆不收取停车费用,居民如发现违法行为可向交警部门举报。市交警部门预计,下半年我市多个事故车辆停车场投入使用后,将基本上满足本市事故车辆的停放需求。(洛阳日报记者 苏楠 通讯员 谢育健)

[ 责任编辑:史戎戎 ]
返回洛阳网首页>>
相关阅读
    闹钟响后,适当赖床更健康
    闹钟响后,适当赖床更健康
  • ·药物也可能引起“帕金森”?
  • ·颈椎腰椎病患者年轻化 如何为脊柱减压
  • ·“一老一小”吃出健康好身体
  • 魏坡拉开新序章 古今融合看点多
    魏坡拉开新序章 古今融合看点多
  • ·花开洛城满目春 健身赏景觅野趣
  • ·漫游东关大街 寻迹“孔子问礼”
  • ·观烂漫春花 赏河山春色
  •  
    新闻排行
  • 点赞洛阳标杆!格力董事长董明珠一行...
  • 中航光电高端互连科技产业社区项目加...
  • 洛阳启动2024年全国助残日活动
  • 父亲借出钱后去世,儿子能成为“债主”吗
  • 洛阳明后两天高温 出门注意防晒
  • 洛阳钢制家具产业抢滩跨境电商“新蓝海”
  • 明天,河南队主场迎战武汉三镇队
  • 全国节能宣传周公共机构节能降碳专题...
  • 女子陷入泥潭中 消防队员用拉梯救人
  • 老城区第一小学新引进AI魔方系统
  • 百姓呼声
    临时停车位超时,顶格处罚200元不妥
    景华路长安路口22号街坊夜晚施工扰民
    精彩图片
    铁骑加紧训练 护航牡丹...
    厨师李治峰:传承不守...
    栾川县秋扒乡白岩寺村...
    增设公益服务设施 提升...
    精彩热帖

    夏日美景

    五月花开

    结果了

    古法陶艺
    /初绽芳容观牡丹
    /四月洛阳
    /天津晓月
     
    版权声明:洛阳日报报业集团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转载或建立镜像等。 联系电话:0379-65233520
    洛阳日报报业集团简介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豫ICP备05017468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4112012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编号:1608238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编号:豫B2—20060064  
    网络服务:(0379)65233606 65233616 业务咨询:(0379)65233921 传真:(0379)65233529
    地址:洛阳新区开元大道218号 报业大厦22层 邮编:471023
    本站法律顾问 河南法铎律师事务所 张运超律师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79)65233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