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洛阳市文明交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失信之后,各种惩戒
暂行办法明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托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交通违法当事人违法信息进行告知、归集。市信用信息综合平台依托个人信用库,整合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基本信息、交通失信信息,生成文明交通信用记录档案。市公安、教育、人社、银行等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将交通参与人文明交通信用记录与评优评先、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等挂钩。政府其他部门在信用管理中,应查询相关人员文明交通信用记录情况,对交通失信当事人依法依规实施相应惩戒。
交通失信,文明单位或不保——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行业机构在创建文明单位时,市文明办对创建单位近3年内有较重、近5年内有严重交通失信记录当事人或创建单位车辆守法率达不到95%的,作为不评为文明单位的重要依据。
交通失信,营运工作不好找——客运、货运、校车服务、渣土运输等企业在招聘营运驾驶人时,应通过洛阳社会信用信息综合平台查询应聘人交通信用信息,对应聘人在应聘时存在不符合营运驾驶人规定条件的交通失信行为的,不予聘用。
交通失信,贷款或受限——银行在审批发放个人贷款时,当事人近5年内有严重交通失信行为,将作为贷款决策的参考依据。
交通失信,车险或更贵——保险公司在对机动车辆承保时,对投保人和机动车有较重和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按照有关规定上浮保险费率;对交通信用评定为优良的驾驶员名下的机动车在保险续保时给予费率优惠。
失信记录,有“有效期”
暂行办法提出,交通违法当事人对文明交通信用记录有异议的,可以向洛阳市信用办提出核查申请,市信用办应当受理。对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暂行办法载明:申请人对交通失信记录有异议的,洛阳市信用办应当及时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有误的,应当及时更正并发送至个人信用库,更正有误记录。一般交通失信信用记录,有效期1年;较重交通失信信用记录,列入洛阳市社会信用信息综合应用系统“黄名单”,有效期3年;严重交通失信信用记录,列入洛阳市社会信用信息综合应用系统“黑名单”,有效期5年,期满系统自动修复。
暂行办法同时提出,经交通安全培训10天并考试合格,一年内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满80小时的,或因见义勇为被市级以上表彰为先进个人的,可对一般交通失信信用记录进行修复。 (洛阳日报首席记者 孙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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