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洛阳晚报》记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我市将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昨日,《洛阳晚报》记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我市将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集中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5月5日
●集中整治对象
两轮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等
●重点查处行为
●悬挂有机动车号牌的两轮、三轮车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严格管理,从严核查其年检、保险、牌证、改型等情况,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的,从严处罚。
●两轮电动车
按非机动车管理,发现其闯信号灯、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乘载2人以上、在道路上追逐竞驶的,当场处20元罚款。当事人拒绝缴纳罚款的,依法扣留其车辆。
●除电动车外的其他带动力装置且无机动车号牌的两轮、三轮、四轮车
一律按机动车管理和查处,发生交通事故将按机动车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出现闯信号灯、随意变道、违反标志标线行驶等行为,将依法对其驾驶人进行处罚、记分;驾驶人无驾驶证的,按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处以拘留、罚款的处罚。
凡没有正规发票、合格证,又没有携带驾驶证或身份证的,将扣留其车辆。
对于查实存在非法营运行为的,将移交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处理。
相关链接
市交警支队发布数据显示:
今年1月1日至4月10日
全市共发生一般交通事故317起:
●涉及电动车事故65起,死亡11人,受伤68人,直接经济损失177604元。
●涉及摩托车(含燃油两轮车、机动三轮车)事故43起,死亡9人,受伤56人,直接经济损失83170元。
简易程序处理轻微事故1028起:
●涉及电动车事故313起,占事故总数的30.4%。
●涉及摩托车事故287起,占事故总数的28%。(记者 陈兵 通讯员 石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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