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洛阳市纪委官网消息,洛阳市纪委今日通报五名党员干部公车私用问题。
洛阳网讯 据洛阳市纪委官网消息,洛阳市纪委今日通报五名党员干部公车私用问题。
洛阳市法制办副主任牛振宇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12月22日下午,牛振宇驾驶公车豫C3B881送孩子上学,违反了公车管理规定。2015年2月6日,洛阳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新安县地方史志办公室主任陈怀民公车私用问题。2013年5月29日,陈怀民到新乡开会。会后,利用双休日驾驶公车豫CYP398参观了殷墟、神农山。2014年12月19日,新安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过路费、燃油费等324元。
洛宁县工商局专业市场所所长唐志强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12月10日上午,唐志强驾驶公车豫CG1963接孩子放学回家,违反了公车管理规定。2014年12月26日,洛宁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宜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职工刘红伟、赵栓柱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12月22日上午,刘红伟驾驶公车豫C10379到洛阳龙门高铁站送朋友;当日下午,赵栓柱驾驶该车送其妻到河科大三附院看病,违反了公车管理规定。2014年12月30日,宜阳县农信社党委分别给予刘红伟、赵栓柱党内警告处分,停发一个月绩效工资,收缴车辆燃油费200元。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加强自我约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纪行为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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