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目前我市正开展对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的国内公民收养和涉外收养工作,帮助这两类人员得到正常的家庭温暖。
民政部日前下发的《关于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的意见》规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由生父母作为送养人,将其送由符合条件的家庭收养。生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由被收养人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社会散居孤儿可由其监护人作为送养人,社会散居孤儿的监护人依法变更为社会福利机构的,可以由社会福利机构送养,送养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提出送养意愿。对送养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要征得其本人同意。
另悉,我市近日被列入国家“儿童收养家庭评估试点市”,从今年起针对收养儿童家庭开展评估工作。(记者 王妍 通讯员 杜永齐)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4112012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编号:1608238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编号:豫B2—20060064 网络服务:(0379)65233606 65233616 业务咨询:(0379)65233921 传真:(0379)65233529 地址:洛阳新区开元大道218号 报业大厦22层 邮编:471023 本站法律顾问 河南法铎律师事务所 张运超律师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79)65233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