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加快发展高成长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针对高成长服务业,推出了市场准入、扩大开放、财政支持、用地保障、金融支持、人才培育、减免费用等多个方面的扶持政策。
昨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加快发展高成长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针对高成长服务业,推出了市场准入、扩大开放、财政支持、用地保障、金融支持、人才培育、减免费用等多个方面的扶持政策。
所谓高成长服务业,是指市场前景广阔、成长性强、经济效益好,以新技术为支撑、以新模式为基础的现代服务业。我市将大力发展的高成长服务业,包括旅游业、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文化产业、科技服务业、金融业、养老及家庭服务业、健康服务业等。
《意见》提出,要着力推进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综合性服务业集聚区、旅游集聚区、软件与服务外包集聚区、创意产业集聚区、科技企业孵化集聚区等服务业集聚区和中央新影影视文化产业园等重大项目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超过2000亿元,年均增长9%以上,形成以旅游、文化、物流、信息、科技、金融等现代服务业为主的新型服务业结构,打造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服务业基地。
市场准入
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意见》提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服务业连锁经营企业,除确需实行一证一照的之外,可由总部统一向审批机关办理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分支机构凭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即可。
扩大开放
公共服务领域向社会资本开放
《意见》明确,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服务业领域和经营项目,按国民待遇原则,对国内外和民营资本开放。将制定负面清单制度,有序推进教育、医疗、金融、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向社会资本开放。
财政支持
各级财政都要安排专项资金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支持当地服务业加快发展步伐。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现代服务业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自主创新和集聚区建设。
用地保障
支持利用荒山荒滩发展旅游
《意见》指出,在安排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保障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用地,并视情况逐年增加。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利用荒山、荒地、荒滩、废弃矿山等开发旅游项目。
金融支持
向中小微服务业企业倾斜
《意见》强调,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担保资金用于中小微服务业企业。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现代服务业企业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大力发展服务业保险,扩大对现代服务业的保障范围,加大保障力度。
人才培育
开设高成长服务业急需专业
《意见》提出,将根据市场需要,引导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高成长服务业急需的专业。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各类就业培训和职业教育学校。将定期举办现代服务业人才交流专场会。
收费政策
有上下限的按下限收取
《意见》指出,对文化创新型企业、文化高新技术企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非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免予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上、下限额度规定的服务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原则上按下限额度收取。对进驻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的服务业项目,除中央有关规定外,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费用。同时,清理服务业领域各类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
《意见》还提出,将制定服务业企业评价奖励办法,每年开展服务业企业100强暨服务业竞争力评选活动,并依据评价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文件部分条款尚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中,以最终印发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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