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洛阳晚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将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新标准将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城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各县(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40元。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次标准调整是在全省未统一提高标准的情况下,由市、县两级财政自筹资金,提高保障标准及补助水平的。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提高幅度,主要依据困难消费群体平均消费水平的增幅来确定。
补助金发放严格实行资金专户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等情况出现。(见习记者 潘立阁 通讯员 华国辉 董华武 高燕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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