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已实施近3个月,其中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如今效果如何?26日,洛阳晚报记者进行走访。
交警:多数闯红灯者愿接受处罚
市交警支队洛龙交巡大队交警刘辉介绍,新修订的《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实施一段时间后,他发现闯红灯的行人和非机动车明显减少。
“3月,在龙门大道与开元大道交叉口因闯红灯而被罚款的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者共有60余人次,4月就减少到20余人次。”刘辉说。
在人民东路与中州路交叉口执勤的一名民警说,近段时间,他发现行人和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者逐渐开始愿意接受处罚,其中多数闯红灯者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愿意协助维持交通秩序、接受交通安全知识教育1个小时,也有少数闯红灯者会选择交罚款。
提醒:处罚不是目的,重在增强交通文明意识
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说,新修订的《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实施近3个月来,全市各路口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的情况明显好转。多数闯红灯者选择协助维持交通秩序、接受交通安全知识教育的处罚方式,也反映出市民愿意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接受教育,这与交警部门“处罚不是目的,增强文明意识”的初衷相符合。
“今后,市交警部门将继续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严格执法,同时准备与市文明办联合全市各企事业单位、社区,创建交通文明单位、交通文明学校、交通文明社区,继续增强市民的交通文明意识,从根源上消除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的现象。”该负责人说。(记者 郭秩铭 魏巍 特约记者 潘华武/文 记者 李卫超/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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