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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青要山自然保护区:游客抓到“大蝌蚪” 不料竟是娃娃鱼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 2014.05.20 09:17

就是这个小家伙险些被游客带走

  18日,新安县青要山自然保护区里的一个小家伙,经历了惊魂一刻。因为憨态可掬,它险些被游客抓走,在保护区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它终于从矿泉水瓶中爬出,重新回到大自然的怀抱。

  游客抓到“大蝌蚪”,不料竟是娃娃鱼

  18日中午,在青要山自然保护区锁龙门景点附近,正在拍照的来自郑州的一家三口意外发现,河流浅水处有一个黑油油的小家伙正在爬动。这个小家伙长10余厘米,背后看起来像鱼,却又长出了小脚丫子,爬动起来憨态可掬。

  小家伙被捞了出来,装进一个矿泉水瓶里,经过的游客纷纷上前看稀罕。大蝌蚪?小青蛙?泥鳅?大家谁也不知道它是啥。

  这一幕被保护区的一名工作人员看到,他凑上前去看,无奈也不知道。一名当地的老先生看后告诉大家:“这是娃娃鱼。”

  经保护区专家确认后,小家伙被放生

  听老先生这么一说,工作人员着急了。

  “我当时心想,娃娃鱼可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怎么能让游客带走呢?”该工作人员告诉我们,他立即上前与手持矿泉水瓶的游客交涉,令他意外又欣喜的是,这一家三口爽快地将小家伙交给了他。

  经保护区的专家辨认,确认这是一条娃娃鱼幼仔。保护区办公室的陈主任介绍,娃娃鱼学名叫大鲵,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属于濒危保护物种。自1988年青要山自然保护区成立娃娃鱼自然保护区起至今,发现的娃娃鱼的数量不超过10条。

  为了让娃娃鱼更好地生存,工作人员于当日15时许将娃娃鱼带到保护区水质较好的水域放生。

  律师:不知情带走国家保护动物,也要面临处罚

  游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国家保护动物带走,是否涉嫌违法?对此,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李浩律师认为,无论主观上是否恶意为之,这种行为都是不可取的,主管部门可根据情节严重情况,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李浩律师说,《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以及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 刘晓宇 通讯员 王婉 文/图)

[ 责任编辑:马佳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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