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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件“超期管理费”,到底该不该收?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 2014.02.08 09:22

  物业工作人员开的手写票据

  “前段时间我外出没在家,快递员把我的快件放在了小区物业管理中心,可后来我去取时,物业说我的东西放超期了,要收‘超期管理费’!”7日上午,市民刘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虽然他已交过钱拿回了快件,但是觉得这项费用不合理,心里有点堵。

  业主投诉:快件存放超期要交费

  刘先生住在新区展览路附近的新天地红太阳小区。春节前,喜欢网购的他在网上买了本书,不过还没等书送到,他就去外地了。

  快递员送货时,刘先生就让快递员将快件放到了小区的物业管理中心。1月30日,回到洛阳的刘先生来到物业管理中心取件,却被告知快件存放超期两天,每天要交1元钱。

  “之前一直都不收费,咋突然开始收费了呢?如果是正规的收费项目,应该进行公示,并出具相关票据吧?”在刘先生的质疑下,物业工作人员为其开了张手写票据,上面写着“快递过期收费2元”;落款并非物业公司,而是该工作人员的姓名,上面没有加盖任何公章。虽然觉得这项费用不合理,刘先生还是交了2元钱取回了自己的东西。

  有居民认为此项收费合理。“出于安全考虑,我基本没见过快递员。”该小区居民宋女士说,自从北京一女子因网购被快递员盯上遇害之后,她就多了个心眼儿,收货地址只填单位或小区名称,这样比较安全。对于超期付费的问题,她觉得能够理解:“我的快件存放从没超过3天,超期付费相当于买了个保险。”

  也有居民和刘先生的看法相同:“我们每个月都要交物业费,这点服务都不能提供,还要另外再交钱?”

  物业回应:此举是为督促业主尽快取件

  带着居民们的疑问,洛阳晚报记者来到了红太阳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一进大厅,我们就看到了堆放在角落里的几个大包裹。

  负责快件管理工作的陶女士说,这些快件有的是刚送来的,有的已经放了好多天。为存放、看管这些快件,物业公司专门在大厅里加装了摄像头和储物箱、储物架,还有专人负责收发、登记等。

  “有的是快递员偷懒不想送,有的是业主上班不在家。大多数业主能及时取件,但有个别业主取件不‘积极’,造成快件囤积,此举是为督促业主尽快取件。”陶女士说。在快件收发登记薄上我们看到,超期存放快件的业主并不多。

  陶女士说,小区的快件存放本来是不收费的。2010年,小区交房后,陆续有居民搬了过来,当时网购的人还不多,物业每天也就代收一两件。后来随着入住率提高,快件也越来越多,2013年五一前后,物业每天都要代收100多件快件——快递员来放快件,业主来拿快件,人多得就像赶集一样,随之而来的还有取错件、快件丢失等问题。

  2013年5月27日,物业公司经过商议,决定对存放超过3天的快件进行收费,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告知:原则上每超1天收费1元,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最多只收过5元。

  律师说法:若要收“超期费”,物业应提前与业主协商

  虽然钱不多,但这钱该不该收?该怎么收?我们还是来听听本报律师帮帮团律师们的说法吧。

  河南丽恒律师事务所的徐要魁律师表示,快递公司与快件收货人之间存在快递合同,也就是说,快件自发出到送至居民家中,都属于快递公司的服务范围。如果物业向居民提供快件代管服务,应在物管协议中进行明确约定;若涉及收费问题,应该提前与业主进行协商,双方取得共识后再收费。

  律师帮帮团成员平艳玲律师则建议,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关于快件存放、服务收费等具体规定,细化物业服务条款,以便更好地维护小区居民、物业和快递公司等的利益。(记者 焦琳 实习生 张宁 朱音桐 文/图)

[ 责任编辑:马佳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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