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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关于进一步提升服务企业水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其它  来源: 2013.11.27 14:58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努力营造企业负担轻、经营环境好、行政审批快、公共服务优的良好氛围,推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完善政企联系机制

  1、建立企业负责人约见地方主要负责同志制度。区党工委、管委会,纪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应经常深入企业排忧解难,协调解决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所辖重点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厂长、党委书记,可向区党工委、管委会,纪工委主要负责同志提出约见要求。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和纪工委书记,应安排时间会见企业负责人,或到约见企业进行现场办公。

  2、加强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建设。建立经济发展环境预警机制,我区要确定100家不同类别的企业、商户作为环境监测点,构建发展环境监测网络。采取挂牌监测、派驻专职或兼职监测员、民主评议、走访企业、召开监测点企业座谈会等形式,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状况,并建立红、黄、蓝三色预警机制,根据不同颜色,采取不同整改措施。

  3、建立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队伍。由区优化办分别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或者退居二线干部、律师等社会各界人士中选聘不低于20名的监督员,组成相对固定的专职或兼职监督队伍,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涉企执法行为、服务行为和其他公务行为进行日常监督,并将监督情况报告本级优化办。对监督员所反映的问题,区优化办要建立专门台账,逐条逐项督办解决。

  4、积极受理企业投诉。我区投诉机构要认真落实《洛阳市企业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对企业投诉的以下事项要及时有效予以受理:一是企业反映我区政府及工作部门或者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二是企业反映我区政府及工作部门或工作人员未依法为其办理审批事项,或未履行、未正确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三是企业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为违纪违法、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四是企业反映合作一方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国际惯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五是企业反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其他事项。投诉机构一般应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协调事宜,维护企业权益。

  5、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认真落实《洛阳市影响工作执行力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充分发挥企业、群众的监督作用。对反映我区机关及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吃拿卡要报”等影响作风效能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同时要及时兑现对举报人的经济奖励。

  二、增加服务企业的项目,增强服务企业的能力

  6、坚持、完善首席服务官制度。进一步认真落实《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修订首席服务官制度的通知》,充分发挥首席服务官制度在企业、项目中的重要作用。规范首席服务官的派出办法。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需要,经区主要领导确定,由管委会领导或区属部门副县级以上领导担任首席服务官,并根据各派出单位实际情况,抽调项目引进部门(招商一局、招商二局、服务业发展促进局或创业中心)、土地规划和建设服务局、开发建设工程局(特殊项目由孙旗屯乡或辛店镇政府)、招商委办公室的人员,组成首席服务官工作小组;首席服务官工作小组应向区优化办做出服务承诺。要强化首席服务官的工作报告制度。要建立和完善首席服务官的奖惩机制。首席服务官及工作小组成员表现优异、成效显著的,由区党工委、管委会或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对其通报表彰;成绩特别突出者,给予记功等奖励。

  7、做好企业事项代理服务。区行政服务中心要认真落实《洛阳市企业事项代理服务制度》,按照《制度》要求,企业赴省、市、区有关部门办理行政许可等企业托办事项;代企业在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办理行政许可等企业托办事项;召集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办理企业托办的涉及多个部门的行政许可、服务、管理等事项;对企业托办事项,根据需要,提出由政府领导牵头办理的建议;对代理事项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咨询服务。区行政服务中心对企业托办事项,采取全程代理服务、专项代理服务等方式,运用与企业联合办理、中心单方代办等方法,开展代理服务工作。同时,进一步扩大代理服务范围,明确代理服务人员,区行政服务中心每月要分别向区优化办报告一次代理服务情况。

  8、认真做好项目全程代办绿色通道服务。认真落实《洛阳高新区管委会项目全程代办绿色通道制度》。代办范围:凡属我区重点投资项目和市政府确定的其它重要项目,均可纳入区行政服务大厅全程代办“绿色通道”,由行政服务大厅代办所涉及的各项行政审批手续。代办内容为:1、政策法规咨询服务;2、手续办理准备服务;3、行政审批事项代办服务;4、上报事项联系办理服务;5、常规事项主动联系服务。代办方式:通过设立代办服务窗口、明确代办服务员,实施代办服务工作。区行政服务大厅设置代办服务窗口,实行专人负责。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为代办员提供便利条件,对代办员充分放权,重大项目审批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保证代办事项快速办结。

  9、切实优化企业、项目周边环境。区党工委、管委会,乡、镇党委政府及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洛阳市企业周边环境专项治理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原则和企业、项目所在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优化办组织协调”的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掌握企业、项目周边环境情况,制定治理方案,及时协调解决利益矛盾,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应急解决重大突发事件,严厉打击危害企业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欺行霸市、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敲诈勒索、强装强卸、恶意阻工等违法行为。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实施重点监护,及时解决影响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治安问题。创建企业治安环境安全文明示范单位,积极构筑企、警、地共建治安环境的长效机制。同时开展重大项目专项效能监察,及时督促解决发现的环境问题,不断建立健全优化重大项目建设环境的长效机制。凡对企业、项目周边环境治理不力的,依照制度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10、严格落实对企业文明执法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洛阳市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文明执法制度》,对企业执法时必须严格遵守“六条禁令”,即:禁止重复执法,禁止在企业“安静生产日”内执法,禁止无备案执法,禁止无审核收费、罚款,禁止无证执法,禁止粗暴执法。继续实行对企业轻微违法不罚款制度,采取善意告知、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等方式,督促其自行纠正违法经营行为。继续实行涉企执法备案,促进严格执法与优化环境的有机结合。继续严格廉洁执法,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执法,不准在企业就餐,不准索要、接受钱物,不准托办个人事项,不准借机要求企业购买商品、订阅报刊、接受经营性服务,不准人为设置障碍刁难企业,违者要严格问责。

  11、严格实行涉企罚款收费备案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洛阳市涉企罚款收费备案制度》,我区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进行罚款、收费,应当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对企业轻微违法不罚款、较大数额罚款听证、罚款收费从低、罚款收费备案等有关规定,并依法慎用重大行政处罚措施,更加注重行政执罚、执收的社会效果。区内行政执法机关拟罚款、收费数额在3千元以下的,报送区减负办审批把关后予以备案;罚款、收费数额在3千元(含本数)至1万元的,报送区优化办审核把关相关领导签批后予以备案;罚款、收费数额在1万元(含本数)以上的,由区减负办、区优化办审核后报送党工委、管委会相关领导审批后报区优化办予以备案,审批意见由区减负办负责反馈执收、执罚单位。备案受理机关(机构)把关不严、审核失误,认可、支持不当罚款、收费,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行政执法机关及有关单位凡发生乱罚款、乱收费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予以追究。

  12、进一步减少、规范涉企收费。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有关规定,并对近年来全区收费清理结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取消、调整项目落实到位。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主管部门要加强收费监管,进一步进行涉企收费清理,努力减少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对清理后属于部门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必需的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予以保障。收费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等规定,严禁将收费情况与单位人员工资奖金福利挂钩,严禁超标准、超范围以及强制、“搭车”收费。

  13、严格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基层请办事项和群众反映问题首问负责制的通知》。首问负责单位责任人接到企业请办事项,属于本部门或本人职责范围的,必须当场或约定期限答复解决;超出本部门或本人职责范围的,要积极与应受理部门负责人衔接,直至请办人同受理责任人衔接到位为止。区属各单位要设立首问负责机构,单位有信访处的,在信访科加挂首问服务科的牌子,无信访处的,在办公室、综合处或政治处加挂首问服务科牌子,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者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全区各单位对企业和其他纳税人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请办事项,必须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做到有求必应、限期办结、逾期不结、责任追究、切实提高办事效率,高效服务企业。

  14、严格执行不批准报告制度。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属各单位在办理许可事项过程中,对由于各种原因不能许可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许可的申请事项,经办人或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逐级向上报告。职能处室职权内不批准的事项,应向单位分管领导报告;单位分管领导职权内不批准的事项,应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单位主要领导职权内不批准的事项,应向主管该单位的管委会领导报告;主管该单位的管委会领导职权内不批准的事项,应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报告。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属各单位在作出缓批、不批决定的同时,要说明缓批、不批的原因,提出可行性解决建议;其中,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属各单位主要领导不批准的事项,要向区优化办予以备案。

  四、强化暗访监督问责,维护经济发展环境

  15、加强暗访明察监督。明确暗访督察组分包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任务,定期不定期走访企业、项目,发放企业服务联系卡,重点了解和解决因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的发展环境不优问题。同时要拓宽渠道,通过区110联动、行政服务中心、网上事项办理和信访举报等平台,了解企业诉求及办理情况。要通过与“六加一”攻坚战办公室对接,掌握影响项目建设及企业发展的困难和问题。对问题要进行分类整理,采取多种途径,挂号督办解决。

  16、充分发挥电子监察作用。积极推进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切实发挥电子监察系统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统计分析、绩效评估、投诉处理、信息服务六项功能,对纳入电子监察的行政审批、征收和处罚事项实施常态化电子监察管理。要将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电子监察系统,推进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责任追究办法,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按照省、市、区三级联网互动模式,形成规范化管理运行机制,促进依法、高效、规范行政。

  17、加强考评和群众监督。一是坚持和完善我区绩效考核季度考评体系,进一步调整考核办法,将考核重点向与群众切实利益联系密切基层一线、重点工作、重点工程方面倾斜,加强目标管理、公众满意度等基础考核,进一步完善科学、细化、合理的部门考核评价机制,充分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热情,切实提高机关效能。二是按照“工作是否落实,问题是否解决,让群众来评判”的原则,继续邀请各界代表对我区区属各单位进行无记名民主测评,将评议结果作为单位年终评先的重要依据,做到让群众当裁判,让评议促整改,让结果促落实。

  18、加大问责追究力度。把执纪办案和行政问责作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手段,以严明有力的党政纪律保障优化环境各项措施的落实。重点严肃查处“四乱”、“四难”、“吃拿卡要报”、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损害企业周边环境、损害项目建设环境等问题,对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格实施责任追究。重视发挥执纪办案的治本功能,加强典型案例剖析、通报,督促发案单位健全完善制度,警示机关党员干部引以为戒,发挥执纪办案的综合效果。

  五、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积极创新服务方式

  19、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各项目建设指挥部指挥长及经济工作部门负责同志,要经常深入企业和项目工地,现场了解情况、现场研究问题、现场督办协调、现场解决难题。注重精心召开各种现场会、观摩会,通过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指导解决带有全局性、普遍性的问题,促进企业、行业发展,推动产业集聚区和重点项目建设。20、深化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和分包重点项目制度。继续坚持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和分包重点项目制度,经常深入企业和项目现场,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围绕落实政策、要素保障、市场开拓、结构调整等关键环节进行服务协调,帮助企业搞好生产经营;围绕项目前期环节保障、项目进度实施、安全生产和质量监控等进行督办协调,确保项目顺利推进;领导分包联系企业和项目的情况,要定期对外公布。

  中共洛阳高新区工委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2013年2月6日

  中共洛阳高新区工委办公室 2013年2月8印发

[ 责任编辑:史戎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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