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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欠电费商用房被停电十几天 物业租户说法不一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 2013.10.09 09:23

  没拖欠电费,也没接到任何通知,截至昨日,胡先生在洛龙区长兴尚街租用的3间商用房已停电十几天,公司员工连续多日无法正常办公。追问停电原因,物业和租户分别给出两种截然不同的说法,究竟孰是孰非?

  【租户】没接到任何通知,已连续停电十几天

  胡先生拿出之前的交费收据并表示,自租用商用房以来从未欠过电费。停电期间,他曾向社区、区物业办等反映,却始终没有恢复供电,而他也辗转得知此次停电与他未交物业费有关。

  “不交,是因为不满物业私涨物业费。”胡先生表示,租用商用房后自己交的物业费均为每平方米1.7元,而当2012年12月再去交费时,突然被告知物业费已于几个月前变为每平方米2.5元。

  【物业】停电可能是线路故障造成的,物业费变动有据可依

  针对此事,洛阳晚报记者采访了长兴尚街的物业管理方——洛阳市福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先生。就胡先生租用的3间商用房连续十几天停电一事,他给出的解释为:停电原因不清楚,可能是线路故障造成的,目前正在加紧维修。

  王先生称,物业费变动有据可依,在其拿出的一份物业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有物业费应收每平方米2.86元,前两年按每平方米1.7元收取等内容。然而与文件中其他内容均为打印字体不同,此部分内容是手写的。

  他表示,2008年交房后,因考虑到商家经营状况,便暂时按每平方米1.7元的价格收取物业费,随着市场、物价的变化,物业费已于2012年2月调整至每平方米2.5元,物业曾于调整前在该商用房一楼大厅张贴相关通知。

  洛阳晚报记者从王先生处得知,长兴尚街的商用房租户约100余户,目前仅剩胡先生一户尚未交物业费。

  【发改委】商用房的物业费收取标准主要依据物业与业主签订的协议

  对于物业给出的解释,胡先生并不满意。

  他表示,自己曾就此事咨询相关部门,得知物业公司不应以住户不交物业费为由停止其用电。洛阳晚报记者从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了解到,商用房的物业费收取标准主要依据物业与业主双方签订的协议,而业主在租房时应与租户就此事说清楚。

  截至记者昨日发稿前,胡先生租用的3间商用房依旧处于停电状态。(记者 付璇)

[ 责任编辑:周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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