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支撑、优势所在和活力之源。让中小企业在更加良好的环境中健康发展,是全社会的责任。昨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洛阳监管分局(下称洛阳银监分局)联合开展“法银联动、合力助企”活动。
中小企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支撑、优势所在和活力之源。让中小企业在更加良好的环境中健康发展,是全社会的责任。昨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洛阳监管分局(下称洛阳银监分局)联合开展“法银联动、合力助企”活动。
两家单位将通过成立银行业诉前调解中心等措施,优化企业市场环境和融资环境,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插上翅膀。
中国银监会河南监管局巡视员齐见兴,副市长、市委政法委书记沈庆怀,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于东辉参加活动启动仪式。
联合成立银行业诉前调解中心
金融领域的纠纷是阻碍企业发展的绊脚石,尤其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更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商定成立洛阳市银行业诉前调解中心,促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次梅介绍,该调解中心的成立,将对企业与银行类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担保合同纠纷、票据纠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房贷纠纷等消费类信贷纠纷、银行卡纠纷、信用证纠纷等进行调解。
出现上述纠纷,如何调解?王次梅说,当事人到法院起诉时,法院将先进行立案预登记,然后委托该调解中心进行调解。该调解中心将采取面对面调解、电话调解、网络调解等灵活形式展开调解工作。调解达成协议的,该调解中心将向委托的法院出具相关反馈函。
“当事人可依据调解协议自觉履行,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对调解协议做出司法确认裁定书。”王次梅说,一方当事人不按照协议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影响生产经营案件将优先执行
“我们将为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诉讼机制。”王次梅说,法院将通过预约立案、扩大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等方式,保护中小企业的权益,同时将对经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用。对于确实没有能力调查取证的中小企业,法院将根据当事人和审理案件的需要,调查搜集证据,加强审限管理,避免因司法周期过长而影响中小企业发展。
优先执行,是法院为中小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又一措施。对涉及中小企业的金融纠纷案件,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洛阳银监分局将共同进行协调,力争使金融机构回应涉案中小企业延期还贷的要求,做到依法保障金融债权和中小企业发展二者兼顾。同时,对于因胜诉债权未及时实现严重影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案件,法院将加大执行力度,优先执行,适时开展专项执行活动。
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
融资难,是各类企业在发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如何缓解企业融资难,对金融监管和服务机构提出了新要求。
“我们认为,将单纯的融资服务向综合性金融服务转变,能更好地这解决这一问题。”洛阳银监分局副局长许红星介绍,法院与洛阳银监分局共同出台的服务企业意见中明确,洛阳银监分局将鼓励、引导金融机构不断丰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产品种类和内涵,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为中小企业量身制订金融服务方案,帮助中小企业提高信用等级、拓宽融资渠道、加快转型升级步伐等。
同时,洛阳银监分局还将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根据中小企业业务经营和融资需求特点,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加大对新产品和产品组合的应用力度,满足中小企业用款“短、频、急”的要求。
“对于金融机构出台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创新措施,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不违背立法精神,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我们都将提供司法支持。”王次梅说。
(记者 李三旺 特约记者 石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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