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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给学生办医保 洛阳晚报为您送上详细指南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 2013.09.26 08:42

 

  参保后可得到以下保障

  1 重大疾病医保报销90%

  ●不满18周岁(含)的城镇居民

  ●患白血病或先天性心脏病的各类在校学生

  住院时所发生的起付线以上进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90%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10%个人负担

  2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

  符合意外伤害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各级医院报销比例支付。

  3 普通门诊待遇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报销(《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规定的乙类药费用按40%的比例报销),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

  4 特殊疾病门诊待遇

  ●参保居民可享受特殊疾病门诊35个病种的报销待遇。

  ●实行集中认定的12个病种是

  糖尿病并发症  Ⅱ度以上心衰

  Ⅰ型糖尿病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肝硬化失代偿   肾脏疾病

  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非透析治疗

  风湿类疾病        丙型肝炎

  高血压病Ⅲ期    血友病

  帕金森综合征

  社会保险部门每月组织一次认定。参保居民可在工作时间,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二楼服务大厅17号、18号窗口,涧西区社保中心,西工区社保中心,老城区社保中心,瀍河回族区社保中心以及中国人寿保险洛阳分公司健康保险部申请认定。

  其他病种实行非集中认定。初次认定和复审均通过定点医院医保办进行申请。

  5 住院报销待遇 基本医保待遇

  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和学生住院起付标准

  ●一级医保定点医院(含定点社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 100元

  ●二级医保定点医院400元

  ●三级医保定点医院600元

  14岁以下少年儿童住院,起付标准减半执行;起付标准以上属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0%、70%、60%,2007年以来连续参保5年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为85%、75%、65%,年度最高支付金额为12万元。

  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部分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参保居民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记者 连漪 通讯员 范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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