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主营业务和名称一样就是担保,包括帮助企业担保增信从银行获取贷款,或为民间借贷双方履约担保,一旦一方违约则代偿出资人的损失;投资公司经营内容更为简单,就是利用自有注册资金进行投资。但是,实际经营过程中,部分企业却往往是“挂羊头卖狗肉”,打着合法经营的幌子,变相吸收社会公众存款,实施的依旧是非法集资,暗藏巨大风险。
1.理财资金不经对公账户。为非法占有资金,躲避政府监管,与客户签订合同后,未履行合同条款将资金汇入借款企业对公账户,而是存入老板或其他人员的私人账户,此时实际上已涉嫌非法集资。作为投资者,在明知对方未按合同履约,还继续帮助打款“理财”,相当于已经参与了非法集资。同时,这些集资人客观上也给政府监管设置了障碍,使问题企业的资金流无法查清,所以其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代价。
2.关联借贷、虚假借贷问题突出。从案件查处情况看,许多投资、担保公司介绍的借款企业都是老板自己或关联的企业,有的甚至是虚构的企业。吸收的社会存款实际上都进入到投资担保公司或老板自己的腰包。一旦投资失败或被挥霍,资金链断裂,将直接给集资人员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前期,我市立案查处的信昌源案件就是这样的例子。
3.高额投资回报难以维持长期经营。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和高风险是并存的。一个企业正常的年利润一般不会超过20%,而问题企业扣除吸收资金应支付的利息和运营成本外,贷款利率至少在40%以上,如此超高的投资回报索取,会导致绝大多数借款企业无力偿还,不可能维持太久,亏损的资金最终还要转嫁给集资人。
市工信局电话:63929047;
市工商局电话:12315、63196117;
市公安局电话:6313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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