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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开始征求意见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 2013.07.04 08:46

  昨日,《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征求意见。《条例》对交通拥堵,停车难,中国式过马路以及老年代步车、燃油助力车等不是机动车又超出非机动车标准的“四不像”车、宠物上路管理等难题对症下药。不少读者、网友对《条例》“评头论足”,大部分人表示赞同,也有少数人有异议。

  1 这些规定和市民息息相关

  “《条例》紧紧围绕人、车、路这三个交通要素进行强化规范。”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占营说,初审时,相关部门对《条例》部分条款进行了细化,缩小了执法人员处罚的自由裁量权,较大幅度降低了罚款额度,切实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中国式过马路

  拒不接受处理者将被曝光

  为了根治中国式过马路的现象,《条例》规定: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应受处罚的,如行为人自愿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可以免予处罚。协助维护交通秩序以1小时至2小时为限。

  对拒不接受处理并且无法查实其真实身份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报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网站等媒体上对其进行曝光。

  【关键词】“四不像”车

  驾驶老年代步车上路,最高罚1000元

  老年代步车、燃油助力车既不属于机动车,又不属于电动自行车,属“四不像”交通工具。

  为了减少该类车造成的交通危害,《条例》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未纳入机动车管理的燃油助力车、老年代步车等交通工具,禁止在城市区道路上行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生产销售这些车辆的厂商。

  驾驶这类车违法上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车辆。

  【关键词】远光灯

  乱打远光灯,罚款200元

  《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使用远光灯应符合这些规定:在有路灯照明的路段不得使用远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不得使用远光灯;会车时,距对向来车150米时,不得使用远光灯;超车时,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纠正,并处以200元罚款。

  【关键词】宠物

  宠物引发交通事故,主人应承担责任

  《条例》规定:行人、驾驶人携带宠物上路的,应当妥善看管,不得妨碍道路交通安全。因看管不善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由携带人承担相应责任。

  【关键词】小广告

  在车行道上发小广告,最高罚50元

  《条例》规定:不得有在车行道上停留、拦乘机动车、兜售物品、散发宣传品、乞讨以及实施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关键词】工程车

  渣土车不按指定路线行驶,罚200元

  《条例》规定:从事工程渣土、垃圾、煤炭等散装物品运输以及其他货运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安装防护装置和粘贴车身反光标志,在车厢尾部、车辆顶部喷涂本车号牌放大2倍以上的牌号,并且保持清晰完整。

  这类车在城市区道路行驶的,应当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做到密闭运输,并且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纠正,并处以200元罚款。

  【关键词】声光污染

  高音喇叭扰民,罚200元

  为有效扼制部分车辆所有人私自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的声光电设备,减少声光污染,防止因分散驾驶人、行人注意力而导致的交通事故,《条例》规定:禁止机动车安装或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以及其他装置。

  对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收缴其装置,并且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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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孙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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