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升服务企业水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
(2012年12月28日)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努力营造企业负担轻、经营环境好、行政审批快、公共服务优的良好氛围,推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完善政企联系机制
1.建立企业负责人约见地方主要负责同志制度。市、县两级党委、政府、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应经常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协调解决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所辖重点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厂长、党委书记,可向市、县两级党委、政府、纪委主要负责同志提出约见要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纪委书记,应安排时间会见企业负责人,或到约见企业进行现场办公。
2.加强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建设。建立经济发展环境预警机制,市、县两级要分别确定200家和100家不同类别的企业、商户作为环境监测点,构建发展环境监测网络。采取挂牌监测、派驻专职或兼职监测员、民主评议、走访企业、召开监测点企业座谈会等形式,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状况,并建立红、黄、蓝三色预警机制,根据不同颜色,采取不同整改措施。
3.建立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队伍。由市、县两级优化办分别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或者退居二线干部、律师、新闻工作者等社会各界人士中选聘不低于50名的监督员,组成相对固定的专职或兼职监督队伍,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涉企执法行为、服务行为和其他公务行为进行日常监督,并将监督情况报告本级优化办。对监督员所反映的问题,市、县两级优化办要建立专门台账,逐条逐项督办解决。
4.积极受理企业投诉。市政府企业投诉中心和县(市)区投诉机构要认真落实《洛阳市企业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对企业投诉的以下事项要及时有效予以受理:一是企业反映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或者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二是企业反映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或工作人员未依法为其办理审批事项,或未履行、未正确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三是企业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为违纪违法、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四是企业反映合作一方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国际惯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五是企业反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其他事项。投诉机构一般应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协调事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5.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修订完善并认真落实《洛阳市影响工作执行力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充分发挥企业、群众的监督作用。对反映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吃拿卡要报”等影响作风效能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媒体公布一起,同时要及时兑现对举报人的经济奖励。
二、增加服务企业的项目,增强服务企业的能力
6.坚持、完善首席服务官制度。进一步修订和认真落实《洛阳市首席服务官工作暂行办法》,充分发挥首席服务官制度在服务企业、项目中的重要作用。规范首席服务官的派出办法。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需要,按照市县领导批示或企业要求,由市县优化办抽调相关部门领导干部担任首席服务官,并根据首席服务官的提议,抽调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首席服务官工作小组;首席服务官工作小组应向本级优化办作出服务承诺。要强化首席服务官的跟踪督办工作。要建立和完善首席服务官的奖惩机制。首席服务官及工作小组成员表现优异、成效显著的,由市、县两级党委、政府或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对其通报表彰;成绩特别突出者,给予记功等奖励。 7.做好企业事项代理服务。市、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要认真落实《洛阳市企业事项代理服务制度》,按照《制度》要求,代企业赴省、市、县有关部门办理行政许可等企业托办事项;代企业在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办理行政许可等企业托办事项;召集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办理企业托办的涉及多个部门的行政许可、服务、管理等事项;对企业托办事项,根据需要,提出由政府领导牵头办理的建议;对代理事项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咨询服务。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对企业托办事项,采取全程代理服务、专项代理服务等方式,运用与企业联合办理、中心单方代办等方法,开展代理服务工作。同时,进一步扩大代理服务范围,明确代理服务人员,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每月要分别向本级优化办报告一次代理服务情况。
8.认真做好项目领办服务。认真落实《洛阳市投资项目实行领办制实施办法(试行)》。领办范围为: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投资亿元以上的工业、服务业及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农业、环保、基础设施、公益设施项目;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领办内容为:项目建设前期手续(包括立项、规划、国土、环保、施工、文物、人防、消防等);施工用水、电和正式用水、电、热力、燃气、通讯、有线等公用配套设施的申请报装。领办员由行政审批、服务协调部门各2名副县级以上或公共服务单位公司副职领导担任,代理员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确定2名科室负责人或中层干部担任。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为领办员提供便利条件,对代理员充分放权,重大项目审批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保证领办事项快速办结。
9.切实优化企业、项目周边环境。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及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洛阳市企业周边环境专项治理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原则和企业、项目所在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优化办组织协调”的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掌握企业、项目周边环境情况,制订治理方案,及时协调解决利益矛盾,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应急解决重大突发事件,严厉打击危害企业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欺行霸市、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装强卸、恶意阻工等违法行为。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实施重点监护,及时解决影响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治安问题。创建企业治安环境安全文明示范单位,积极构筑企、警、地共建治安环境的长效机制。同时开展重大项目专项效能监察,及时督促解决发现的环境问题,不断建立健全优化重大项目建设环境的长效机制。凡对企业、项目周边环境治理不力的,依照制度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10.严格落实对企业文明执法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洛阳市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文明执法制度》,对企业执法时必须严格遵守“六条禁令”,即:禁止重复执法,禁止在企业“安静生产日”内执法,禁止无备案执法,禁止无审核收费、罚款,禁止无证执法,禁止粗暴执法。继续实行对企业轻微违法不罚款制度,采取善意告知、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等方式,督促其自行纠正违法经营行为。继续实行涉企执法备案,促进严格执法与优化环境的有机结合。继续严格廉洁执法,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执法,不准在企业就餐,不准索要、接受钱物,不准托办个人事项,不准借机要求企业购买商品、订阅报刊、接受经营性服务,不准人为设置障碍刁难企业,违者要严格问责。
11.严格实行涉企罚款收费备案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洛阳市涉企罚款收费备案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进行罚款、收费,应当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对企业轻微违法不罚款、较大数额罚款听证、罚款收费从低、罚款收费备案等有关规定,并依法慎用重大行政处罚措施,更加注重行政执罚、执收的社会效果。市直行政执法机关拟罚款、收费数额1万元(含本数)以上的,报送市委、市政府备案;拟罚款、收费数额3千元(含本数)至1万元的,报送市优化办备案;拟罚款、收费数额3千元以下的,报送市减负办备案。备案受理机关(机构)把关不严、审核失误,认可、支持不当罚款、收费,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行政执法机关及有关单位凡发生乱罚款、乱收费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予以追究。
12.进一步减少、规范涉企收费。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有关规定,并对近年来全市收费清理结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取消、调整项目落实到位。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主管部门要加强收费监管,进一步进行涉企收费清理,努力减少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对清理后属于部门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必需的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予以保障。收费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等规定,严禁将收费情况与单位人员工资奖金福利挂钩,严禁超标准、超范围以及强制、“搭车”收费。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大力压减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严格控制事业单位编制员额,逐步实现事业单位经费财政全供。
13.严格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基层请办事项和群众反映问题首问负责制的通知》。首问责任单位责任人接到企业请办事项,属于本部门或本人职责范围的,必须当场或约定期限答复解决;超出本部门或本人职责范围的,要积极与应受理部门负责人衔接,直至请办人同受理责任人衔接到位为止。市直各部门要设立首问负责机构,单位有信访科的,在信访科加挂首问服务科的牌子,无信访科的,在办公室、综合科或秘书科加挂首问服务科牌子,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者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各级各部门对企业和其他纳税人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请办事项,必须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做到有求必应、限期办结、逾期不结、责任追究,切实提高办事效率,高效服务企业。
14.严格执行不批准报告制度。市直、县直行政机关在办理许可事项过程中,对由于各种原因不能许可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许可的申请事项,经办人或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逐级向上报告。职能科室职权内不批准的事项,应向行政机关分管领导报告;行政机关分管领导职权内不批准的事项,应向行政机关主要领导报告;行政机关主要领导职权内不批准的事项,应向该行政机关的主管领导报告;行政机关主管领导职权内不批准的事项,应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行政机关在作出缓批、不批决定的同时,要说明缓批、不批的原因,提出可行性解决建议;其中,行政机关主要领导不批准的事项,要向市优化办予以备案。
四、强化暗访监督问责,维护经济发展环境
15.加强暗访明察监督。明确暗访督查组分包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任务,定期不定期走访企业、项目,发放联系卡,重点了解和解决因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的发展环境不优问题。同时要拓宽渠道,通过110联动、行政服务中心、网络诉求和信访举报等平台,了解企业诉求及办理情况。要通过与“六加一”攻坚战办公室对接,掌握影响项目建设及企业发展的困难和问题。对问题要进行分类整理,采取多种途径,挂号督办解决。
16.充分发挥电子监察作用。积极推进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切实发挥电子监察系统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统计分析、绩效评估、投诉处理、信息服务六项功能,对纳入电子监察的行政审批、征收和处罚事项实施常态化电子监察管理。要将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电子监察系统,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责任追究办法,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按照省、市、县联网互动模式,形成规范化管理运行机制,促进依法、高效、规范行政。
17.加强考评和群众监督。一是坚持开展市直单位效能提升考评。各类考评对象年度得分排名靠前的,给予奖励,排名末位的,按规定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二是坚持开展市直重点部门和重点科室评议。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根据评议结果兑现奖惩。三是深入开展电视“百姓问政”和“群众评诺”。对反映问题整改结果社会满意度低的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单位,督促其继续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作出书面检查等处理。四是完善行政服务窗口即办即评手机短信评价系统。制定评价结果处理办法,行政机关为企业、群众服务,季度、年度评价满意度较低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问责处理。
18.加大问责追究力度。把执纪办案和行政问责作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手段,以严明有力的党政纪律保障优化环境各项措施的落实。重点严肃查处“四乱”、“四难”、“吃拿卡要报”、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损害企业周边环境、损害项目建设环境等问题,对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格实施责任追究。重视发挥执纪办案的治本功能,加强典型案例剖析、通报,督促发案单位健全完善制度,警示机关党员干部引以为戒,发挥执纪办案的综合效果。
五、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积极创新服务方式
19.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市、县领导及经济工作部门负责同志,要经常深入企业和项目工地,现场了解情况、现场研究问题、现场督办协调、现场解决难题。注重精心召开各种现场会、观摩会,通过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指导解决带有全局性、普遍性的问题,促进企业、行业发展,推动产业集聚区和重点项目建设。
20.深化市、县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和分包重点项目制度。市、县两级要从省“百高百强”企业、市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和小巨人企业中筛选重点企业进行联系,从省、市重点项目中筛选投资额度大、行业带动性强的项目实行分包。经常深入企业和项目现场,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围绕落实政策、要素保障、市场开拓、结构调整等关键环节进行服务协调,帮助企业搞好生产经营;围绕项目前期环节保障、项目进度实施、安全生产和质量监控等进行督办协调,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市、县两级党政班子领导分包联系企业和项目的情况,要定期在媒体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