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上午,嵩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走进该县某企业,由嵩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宋冰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康某等24名进城务工人员工程款纠纷一案。
康某等24名务工人员,在嵩县某企业做铸造工,该企业停产后拖欠了他们4个月的工资,始终不愿支付。
据悉,该企业被员工告上法庭后,其负责人始终未露面。在经过一个月的举证期限后,嵩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昨日进入该企业审理此案。
在巡回法庭现场,虽然企业负责人未到庭,但由于案情清楚,原告提供证据充分,为了依法保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审理,法庭当庭审结案件,判决该企业依法支付拖欠的工资10.1万元。
嵩县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第四次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中,深入企业、厂矿开展巡回审判,做到办案与普法相结合,方便进城务工人员讨薪诉讼,活动开展半个月来,已经上门立案6次,巡回调解、开庭18次。(记者申利超通讯员马旭升王海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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