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召开的全市肉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会议印发了《洛阳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提出12月1日起对猪肉质量进行专项整治,到明年3月31日,我市城市区及所辖县(市)、吉利区城区所有农贸市场、超市、量贩、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厂(场);城市区、各县(市)及吉利区城区进点屠宰率、检疫合格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6%。
方案要求,我市所有生猪养殖企业均不得使用违禁药物,不得超范围使用饲料添加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药期的规定,杜绝限用药的残留,并按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做好生猪防疫、检疫报检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确保出栏用于屠宰加工的商品生猪100%检疫合格、100%进入定点屠宰企业。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则要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疫检验制度,做到没有佩戴耳标和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不进厂(场)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未加盖检疫检验证章、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品不出厂(场)销售,有害肉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肉食品加工企业、肉品流通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做到不符合要求的猪肉产品不进入市场,一旦发现肉品出现问题,要立即停止销售,并销毁或召回不符合要求的产品,确保使用和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100%检疫检验合格。
餐饮企业则需建立健全覆盖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制作和服务等作业环节的管理制度,不使用没有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生猪肉品,确保使用的生猪肉品100%来源于定点屠宰企业。(记者 韩铁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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