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0年底,我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达90万,占总人口的13%;80岁及以上老年人达9万,占老年人总数的10%。据预测,至2015年,上述两项数字将变为101万和13万,社会养老问题已不容忽视。
去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将大力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今日,全市社会养老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明确了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需具备的条件和办理程序。
今年将新增养老床位2700张
会议透露,全市今年将建成64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69个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按全市331个社区,1/5社区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2社区建成托老所进行分解)。新增机构养老床位数2700张,各县(市、区)新增养老床位150张,建成18个示范性养老机构。
其中,部分达标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将从7月开始享受财政补贴。按照规定,城市区新建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在50张(含50张)以上的,经民政部门验收达标后,可享受财政补贴。自建用房的,每张床位补贴2000元(分2年按每年每张床位1000元);租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的,每张床位补贴1500元(分3年按每年每张床位500元);市属县(市)则按自建用房1500元,租房1000元标准执行。接受补贴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5年内改变用途的,由相关部门收回一次性开办补助款。同时,对于经民政部门考核达标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入住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人数(入住3个月以上),给予每张床位每月8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此外,还有对优秀养老服务机构资金奖励、信贷支持等一系列资金补贴。
申办养老机构,这些条件需具备
申办人是单位的,应当具备法人资格或者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申办人是公民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完善的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合法的且符合养老机构建筑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的服务场所。
老年人单人间居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双人间不小于14平方米,三人间不小于18平方米,合居型居室每张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床位数达到30张(含30张)以上;基本生活用房和室内外活动场地,有与业务性质、范围相适应的生活、洗浴、康复、医疗设施;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卫生服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
此外,还要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流动资金。流动资金应具备每张床位1500元。
申办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筹办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申办人应当向项目所在地县以上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筹办申请,民政部门根据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具体申办资料如下:筹建申请书及可行性报告;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拟办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合法场所的证明文件;拟新建的,应当提交行政区域内发改、国土、规划、环保部门的备案、用地、规划、环评等有关文件;拟办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资金来源证明文件等。(记者 连漪 通讯员 董华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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