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第30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期间城市区
部分道路实行机动车禁(限)行的通告
为加强第30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期间道路交通管理,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交通拥堵,给中外游客提供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第30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期间,对本市机动车在城市区部分道路实行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货运车辆禁(限)行规定
1.市区道路每天6:00至21:00 禁止货运车辆通行。
2. 4月6日至5月5日,二广高速白马寺站、龙门站全天禁止货车下站通行。
3.其他各高速站口下站入市货运车辆在禁行时段内由高速路政值班人员引导车辆至临时停车场。其中,经连霍高速洛阳站入市大货车停放至邙山乡王城大道56号临时停车场;宁洛高速涧西站入市大货车停放至大一物流停车场;宁洛高速伊川北站入市大货车停放至洛卢公路伊川方向;经二广高速瀍河站入市大货车停放至安居路两侧;经环城高速高新站入市大货车停靠至洛宜路一侧;从二广高速关林站入市的大货车向东停放在伊滨区道路或经汇通街停放在古城路汇通街口以东道路。21:00后按规定线路入市。
二、单双号限行规定
1.限行区域:定鼎路(不含)以西,南昌路(含)、长春路(不含)、纱厂西路涧河桥(不含)以东,九都路(含)以北,陇海铁路以南区域。
2.限行时间:4月6日至5月5日,每天9时至19时。
3.限行对象及方式:悬挂本市(含县、市)号牌的机动车,按车牌号尾数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
三、下列车辆不受单双号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
2.公共电(汽)车、省际旅游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12座(含)以上客车;
3.持有市政府核发的牡丹节通行证的工作车辆。
四、对于乘坐危急病人的车辆违反单双号限行规定的,查明情况后可不予处罚;用于婚丧嫁娶的车辆(需提前一天拨打“122”进行备案),当天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严禁遮挡号牌。
其他车辆,违反限行规定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处100元罚款扣3分;遇有重大情况时,听从交通民警的指挥,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从严追究责任。
五、持有市区通行证的货运车辆除执行2010年8月9日发布的《关于加强洛阳市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的公告》外,还需遵守第30届牡丹文化节期间单双号限行规定。
六、该禁(限)行规定执行机关为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特此公告
201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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