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提出要通过七大措施,保障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其中,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的规定引起广泛关注。增值税减免后,能否降低市场蔬菜价格?
蔬菜增值税目前按三种情况征收
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而农业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后,则要缴纳增值税。
目前,我市征收的蔬菜增值税主要有三种情况:销售农产品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户免征增值税;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产品加工企业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80万元以上)按13%的税率征收;销售农产品的小规模纳税人(农产品加工企业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下,商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80万元以下)则执行3%的征收率。
该负责人介绍,《意见》的实施还需具体细节出台,他们目前暂未接到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的相关文件;一旦接到通知,我市国税部门将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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