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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花盆从天而降 砸坏汽车该谁赔偿?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晚报 2011.09.21 21:35

城市表情 无奈

市民来电:17日,洛龙区宝龙公寓外,一花盆“从天而降”,砸了停放在楼下的一辆白色轿车。因找不到花盆的主人,车主只好先把车送去修理。

  还原现场:当日9时许,家住宝龙公寓的王女士发现,她停在家属院外的车被一个陶瓷花盆给砸了。

  经检查,王女士发现车顶与前挡风玻璃连接处被砸坏,前挡风玻璃被砸碎,驾驶员座位正上方也被砸出一个大洞,车内流进不少雨水。“幸亏当时我不在车里。”王女士说。

  王女士与其家人找不到花盆的主人,只好向民警求助。民警挨个询问轿车附近家属楼的住户,大家都说花盆不是自家的。王女士只能先把车送去修理。

  对此,河南绿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治海认为,本案属于“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若能确定具体的侵权人,即找到“肇事”花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那么本案就是一般侵权案件,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找不到花盆所属住户,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赔偿。”而在此之前,类似的案件,法院一般也会依据《民法通则》和法理作出相应的判决,由可能的侵权人共同补偿受害者。

  因此,受害车主可考虑向法院起诉,要求所有住在该栋楼房具有坠物可能的住户对其损失承担补偿责任。

  本报在此也提醒读者,要管理好放置在阳台的物品,以免发生高空坠物伤人的情况。(见习记者 赵夏楠 记者 赵玉杰)

[ 责任编辑:孙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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