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被纳入适用范围
此次《省药品目录》调整最大的变化是,险种适用范围从基本医疗保险扩大到了工伤保险,使工伤保险医疗救治第一次有了规范的用药标准。
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医疗监督科科长程元洛说,此前,工伤保险没有独立的药品目录,一般参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执行。而从7月1日起,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了工伤,使用《省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
据了解,新目录列出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不但全部适用于工伤保险,而且特别增加了仅限于工伤保险使用的药品,如促肝细胞生长素(注射剂)、重组人生长激素(注射剂)、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等。
《省药品目录》新增药品205种
据了解,此次《省药品目录》的调整仅限于乙类药品。按照国家规定,《省药品目录》将西药和中成药分为甲、乙两类。甲类药品指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物中价格低的药物,乙类药品指可供临床治疗选择、疗效好、同类药物中价格略高的药物。
程元洛说,此次调整,在国家颁布的2004年版《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增加了714个新药品种的基础上,我省按照劳动保障部“各省对乙类药品调整的比例不超过国家《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总数的15%”的要求,根据地区用药差异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按照有关规定又调入205种药品,其中西药品种110个、中成药品种95个。这样,全省参保人员可用医保药品就增至2078个。
调整后的《省药品目录》中药品分为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三部分,其中西药品种2235个、中成药品种912个、民族药品种47个。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分甲类、乙类,西药部分的甲类品种315个、乙类品种801个,中成药甲类品种135个、乙类品种777个。对于甲类药品,要严格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费用,乙类药品先由职工自付一定比例费用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给予支付,超出目录范围的药品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工伤保险药品则不分甲、乙类。《省药品目录》对离休人员同样适用。
调整《省药品目录》原因何在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金昌介绍,2001年版《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颁布4年来,在保证参保人员的合理基本用药需求、降低不合理用药支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近年来,经国家批准生产、进口的新药不断上市,且在这些新药中不乏大量的治疗必需的药品,在治疗效果和价格上也优于原《省药品目录》中已有的同类药品。而且,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目前全省参保人数达到590万,我市有62万,对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因此,《省药品目录》要适应发展的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同时,由于参保人数增加,医疗保险基金实力有所增强,也使调整有了物质保证。
据了解,此次调整立足于保障大多数参保人员基本的医疗需求,将具有良好疗效的新药、新剂型纳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而对原目录中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普遍反映能够基本满足临床治疗需要的药品,则尽量予以保留,以适应医生用药习惯和病人用药的连续性,同时使病人用药、医生开处方,都有更大的选择范围。
部分药品有限定支付范围
此次列入新目录中的医保药品,也不是任何患者都可以随意使用的,部分药品明确了准予支付费用的限定范围,分别为限工伤保险、限门诊使用和限临床适应症。
其一,限工伤保险的药品。这些药品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仅限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未作工伤保险限定的药品,既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也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其二,限门诊使用的药品。如复方氯唑沙宗(口服常释剂型)、复合维生素B(口服常释剂型)、干酵母(口服常释剂型)等药品,限定仅在门诊使用时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费用。工伤保险用药不受此限制。
其三,限适应症的药品。限适应症是指出现符合适应症限制范围的情况下,使用该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可以按规定支付。有些药品说明书中适应症很多,统筹基金支付的只是其中一种或几种。
五类药品不纳入《省药品目录》
据程元洛讲,此次调整中,在中成药、西药品种大幅增加的同时,儿科用药、预防用药、滋补药、美容减肥药等类别,口服泡腾片、口含片、洗身体的各种洗液等剂型,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含有珍稀动植物成分的中成药,目录中已有同类产品且价格较贵的非临床必需药品,不纳入《省药品目录》。这是因为,儿童不参加医保,因此儿科用药也不在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而且,医保保障的是基本医疗需求,美容减肥等“高规格”需求也不在考虑范围之内。
程元洛还特别指出,因为我市不属于少数民族地区,没有相应的民族医生,因此,《省药品目录》中的47种民族药品在我市暂不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如我市职工在民族地区住院由民族医师开具民族药品,则可以按规定报销。
据了解,7月1日以后,参保职工可以到河南省劳动保障网查询2005年版《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相关内容。
部分中药饮片使用要自费
新版《省药品目录》中,同时明确了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其中包括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单味使用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
程元洛说,统筹基金是有限的,医保“保”的是参保职工的合理基本用药需求,而不是无限制的消费需求。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多为珍贵的或者保健作用较强的中药材,如玳瑁、燕窝、野山参、珍珠(粉)、蜂蜜、麝香和各种动物脏器;单味使用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中,很多是养生、调味、餐饮等都用得着的,如八角茴香、百合、陈皮、肉桂、莲子、核桃仁、枣等。如果不对这些中药饮片和药材的使用加以限制,其药品可能不会用在治病上,会直接造成医保基金的浪费,导致不合理的用药支出。
限制医生开“大处方”
《省药品目录》虽然能够保证参保人员的基本用药需求,但是,医生在开处方的过程中,会不会受利益驱动,擅自开“大处方”?
这种担忧参保人员完全可以消除。程元洛说,医生在给参保人员开药方时,要向其说明哪些药属于《省药品目录》,哪些不属于。如果治病真的需要开具《省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需要患者签字认可。否则,统筹基金将不予支付这部分费用,所发生的费用由医院自己承担。不但如此,《省药品目录》中的同类药品,如果有价格便宜的,则不可开具价格贵的药。
据了解,目前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已经结束,正在积极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对接,同时展开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有关负责人的培训,并立即印发《省药品目录》,保证接触医保患者的医生人手一册,以便7月1日起《省药品目录》在我市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