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我市重奖激励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明确对有功举报人最高奖励30万元。
举报奖励
根据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核查属实,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一)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查证属实的,以行政处罚金额的15%作为奖励标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二)涉及举报瞒报谎报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
(三)举报属实但依法不予罚款的或依法应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的,给予举报人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奖励;举报事项属实且依法应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奖励;举报事项属实且依法应处5万元以上罚款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奖励。
市民举报相关问题时,个人信息是否会保密?
参与举报事项调查处理的人员应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违规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信息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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