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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牡丹文化节期间价格行为规范!洛阳发布提醒告诫书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 2025.03.20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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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洛报融媒记者从洛阳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面向洛阳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布关于规范第42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进一步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提升来洛游客的体验感、满意度。

  今日洛报融媒记者从洛阳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面向洛阳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布关于规范第42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进一步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提升来洛游客的体验感、满意度。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价格政策,加强价格自律,共同维护好第42届牡丹文化节期间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相应标价,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对于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停车场等场所,要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政策、收费标准和优惠政策,不得超标准收费或者自立项目收费、不得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四、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宾馆酒店、餐饮单位、商场超市等场所,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使用自主定价权,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商品和服务。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确保消费者明白消费。

  五、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明码标价,不得在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低于在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不得公布的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与实际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不一致,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订单生效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

  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有关经营者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对借节日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从重从快处罚并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若发现以上价格违法行为,请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45”“12315”服务热线投诉举报。(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李岚 通讯员 孙怀真 吴晓潇 文/图)

[ 责任编辑:赵彤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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