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装剧《国色芳华》中,女主角何惟芳起初有一段不幸的婚姻,她想方设法争取与刘畅和离,为了自由拼死一搏!
在古装剧《国色芳华》中,女主角何惟芳起初有一段不幸的婚姻,她想方设法争取与刘畅和离,为了自由拼死一搏!何惟芳为何非要和离?和离的经历会不会成为她人生的污点?
唐代的“协议离婚”
何惟芳的婚姻原是一场利益交换:何家为了换紫犀丸救何惟芳母亲的命,刘家图的是何家的钱财与何惟芳“旺夫”的八字。后来为了逃离这场不幸的婚姻,何惟芳与吉安县主联手设局,并求“花鸟使”蒋长扬助自己报官和离。
何惟芳为何非要和离?
和离始于唐代,亦称“两愿离”。《唐律·户婚》曰:“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即若夫妻不和,双方都同意离婚,是不会被判罪的。这是何惟芳摆脱这段婚姻最好的方式。
何惟芳欲救秦五娘时,秦五娘的丈夫说:“给我十贯,我立刻写休书。”何惟芳说:“给你十贯,我要你写和离书!”“和离书”指的就是和离文书“放妻书”。在电视剧中,观众可清楚看到何惟芳那份放妻书正文的最后两句:“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此话并非由编剧创作,而是来自敦煌出土文献中的一份唐代“放妻书”。丈夫在文书中表示,咱俩前世有怨,今生故来相对,既已二心不同,不如各还本道,并诚心祝福:“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裙娥媚,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在敦煌文书中有多件唐代放妻书,可见在唐代和离很正常,女性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体面地结束一段婚姻。
女方主动要离婚
像何惟芳这样主动要求离婚的,在唐代时有发生。
有因政治原因要离婚的。魏元忠是武则天、唐中宗两朝宰相,据《大唐新语》记载,荥阳郑远将女儿嫁给魏元忠之子魏升。后来,魏升因与节愍太子谋诛武三思、废韦皇后,事败而为乱兵所害,魏元忠因此连坐入狱,魏家失势。于是,郑远找魏元忠索取离书,准备让女儿改嫁。
有为尽孝要离婚的。据《旧唐书》记载,刘寂的妻子夏侯碎金,因父亲失明,要求与丈夫离婚,回家侍养父亲。
有因患病求回娘家,请丈夫另娶的。唐律严格维护一夫一妻制度,要另娶妻,须先离婚。千唐志斋博物馆藏有弘农杨氏墓志。据志文载,杨氏离家后忧思成疾,多次求夫家让她回家,请丈夫另娶,可惜未能实现。杨氏三十二岁病故,归葬洛阳祖茔。
也有不愿跟着丈夫饿肚子,想离婚后改嫁的。据《云溪友议》载,颜真卿任临川内史时,当地人杨志坚“嗜学而居贫”,妻子王氏不想过连饭都吃不饱的日子,“索书求离”。
杨志坚赠王氏诗:“平生志业在琴诗,头上如今有二丝。渔父尚知溪谷暗,山妻不信出身迟。荆钗任意撩新鬓,明镜从他别画眉。今日便同行路客,相逢即是下山时。”王氏携诗到官府求判离婚,以便改嫁。
颜真卿认为王氏“恶辱乡闾,败伤风俗。若无褒贬,侥幸者多”,下令责打王氏二十下,任其改嫁。二十下恐怕打得不轻,此后,“江左十数年来,莫有敢弃其夫者”。
和离才是好办法
郑远找魏元忠索取的是离书,离书即休书,但何惟芳拒绝休书,被休不光彩,她要体面做人。何况错不在她,她凭何被休?
《唐律疏议》中解释,以下七种情况,丈夫可单方面离弃妻子,即出妻、休妻:“一无子,二淫佚,三不事舅姑(公婆),四口舌,五盗窃,六妒忌,七恶疾。”这七条,何惟芳一条不占,就算男方以无子为由休妻,也要等妻子五十岁以后再说。
何惟芳为了和离成功,甚至不惜偷偷刺伤自己。有人说,何必费劲儿?一走了之得了!这就更不行了,大唐律法有专门针对女方的条款:“妻妾擅去者,徒二年;因而改嫁者,加二等(徒三年)。”自古男子弃妇易,故有那么多弃妇诗,但如果何惟芳一走了之,抓住就得关两年。
何惟芳一定要争取和离,她也要为秦五娘争取和离,这样才能开始充满希望的新生活——唐代女子在和离之后,可以再嫁良人,可以回娘家生活,也可以像何惟芳那样自立自强,经商致富。唐代女子再嫁十分普遍,武则天、杨贵妃都是例子,《国色芳华》中的吉安县主改嫁也顺理成章,无可指摘。
据《新唐书》载,李白的两个孙女都嫁给了平民,元和末年,宣歙观察使范传正为李白移葬谢家青山,并告诉李白的两个孙女,要将她们改嫁给士族作妻。虽然她们没有同意,但可见当时人并不以改嫁为无德。何惟芳一定要和离,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她要带走嫁妆,带走母亲留给她的那些名品牡丹。嫁妆还能带走?咱们下回再说。(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杨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