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新安县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2025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的通告》。
三、个人禁放种类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专业燃放类产品和需加工安装的个人燃放类产品;
(二)禁止燃放拉炮、摔炮、砸炮、加特林、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禁止燃放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四、安全要求
(一)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楼内、楼顶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二)禁止对准或者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烟花爆竹;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五)禁止网上销售烟花爆竹,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六)严格实行专车运输,中途不得销售、装卸;
(七)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八)禁止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五、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禁放区域内、居民区内禁止布设烟花爆竹经营点。群众应到合法经营点购买烟花爆竹。
七、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八、鼓励群众通过“110”、“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对全县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进行举报。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新安县人民政府
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