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简称《通知》),将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等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自9月1日起执行。
日前,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简称《通知》),将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等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自9月1日起执行。(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王博东 通讯员 杜芯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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