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洛阳市关林保护条例》(下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明确《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29日,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洛阳市关林保护条例》(下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明确《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有哪些亮点?如何进一步保护关林古建与文物资源、传承关圣文化?针对关林保护与发展的重点问题,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单位负责人给出了详细解答。
亮点一:明确关林保护对象,兼顾周边建设
关林保护对象种类众多,既有古建筑、金石碑刻等不可移动文物和匾额楹联等可移动文物,也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古树名木等,都是需要予以关注和保护的重要历史文化资产。
因此,《条例》进一步明确关林保护对象:既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关林内的古建筑、金石碑刻、匾额楹联等文物,也包括古树名木以及与关圣文化相关的关公信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载体。
目前,关林景区范围内缺乏总体规划,基础设施较为落后,景区周边建设控制地带建筑物与关林历史风貌不协调。《条例》在加强保护的基础上,还兼顾了关林周边的建设和发展情况。
《条例》规定,洛阳市政府应当加强对关林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编制关林保护规划,统筹解决关林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洛龙区政府负责做好本辖区内与关林保护相关的土地房屋征收、周边环境管控、异地搬迁、旅游发展等工作,更好把洛阳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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