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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洛阳印发“十一项措施”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 2024.02.29 17:24

  今日,洛报融媒记者从洛阳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联合洛阳市教育局印发《进一步推动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十一项措施》,切实解决学校及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和食品安全问题,具体内容为——

  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校长(园长)对学校食品安全负总责,加强对校内食堂、配餐、小卖部、超市等的食品安全管理,要以学校法人和承包单位法人(负责人)为申请人分别取得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要推动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组织架构,明确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及其职责。

  建立网格化奖惩管理制度

  按照“网格区分、责任到人、定人定岗定责定奖惩”的原则,以原料采购验收储存、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维护校验、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和人员健康管理为重点管理网络,建立网格目标管理体系,落实学校管理责任,实现对学校食堂的规范化管理。

  坚持学校领导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建立每天一名校领导参加的陪餐制度,明确陪餐人员职责,制定陪餐计划。陪餐人员要履职尽责,对陪餐当日的食品安全、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饭菜质量等进行监督,做好陪餐记录。对陪餐中发现的或学生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应由食品安全总监督促立即整改,并对整改结果复核签字。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自评制度

  学校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自评制度,每年对本单位食品安全制度至少开展1次自查自评,每周至少组织开展1次食品安全自查自评。

  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

  鼓励有条件学校升级“互联网+明厨亮灶”,实现对违规行为实时抓拍和温湿度自动报警。推广“河南省学校食堂和校外配餐单位食品安全智慧管理平台”每周食谱、电子验收、索证索票、食品留样、周排查、落实主体责任等功能运用。

  实行专职食品安全员持证上岗

  依托豫食考核“APP”等平台,开设学校食品安全总监(员)认证窗口,进行资质认证,经线上培训(不少于40学时)、线下考核通过后,市场监管局和教育主管部门联合颁发认证证书,强化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开展重点区域食品安全风险警示

  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学校食堂要列出各功能区(间)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清单内容包括风险点名称、风险点所在位置、主要危险源、可能导致结果、控制措施等,张贴至相应功能区(间)醒目位置,提高规范安全操作能力。

  持续完善并留存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持续完善并留存食品安全管理档案,留存进货查验、食品留样、食品添加剂使用、废弃物处置、培训考核、投诉处置、设施设备清洗维护校验、配餐收货记录,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人员的设立、调整情况记录等。

  持续改善硬件条件

  学校要持续投入,改善提升硬件条件,及时报废清理更换无法正常使用的设备设施,特别是要提高食品加工及清洗消毒等关键设备的标准化和自动化水平。不断提升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水平,加强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卫生间等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灭蝇、除鼠、杀虫等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加强对供餐企业的规范管理

  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供餐企业。学校应当与供餐企业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承担管理责任,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责任。供餐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经营,对食品安全负责,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

  建立对供餐企业年度考评和退出机制

  由教育行政部门建立辖区供餐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供餐企业每年考评一次,将市场监管部门所通报的情况作为重要考评依据;将考评结果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并予以公布。对教育行政部门年度考评不合格的、经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检查认定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餐企业,由学校解除委托经营合同,由教育行政部门纳入辖区“黑名单”。(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李岚 通讯员 樊秦豫 文/图)

[ 责任编辑:马勇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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