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洛阳网《百姓呼声》频道发帖称:我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我爱人缴纳的有,能用他的住房公积金申请办理“商转公”吗?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商转公贷款应符合我市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借款申请人须为商贷的借款人或配偶(配偶应为本套住房共有产权人);二、借款申请人的商贷尚未结清;三、所购住房已办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四、所购住房仅为原商贷银行设定抵押权登记且未设定其他抵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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