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报融媒记者5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省政府日前向洛阳下放的244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中,由市人社局承接的“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处罚”2项直接下放权限,已承接到位。
洛报融媒记者5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省政府日前向洛阳下放的244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中,由市人社局承接的“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处罚”2项直接下放权限,已承接到位。
作为重工业城市,洛阳拥有众多央企省企。如果所属央省企的职工与企业发生劳动纠纷,之前要到省人社厅相关部门投诉。而现在,劳动者在洛阳当地就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意味着,我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监管领域扩大至洛阳市域内所有企业。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有哪些职能?哪些违法行为可以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要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受理的投诉应该符合下列条件: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目前,央企省企的投诉由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直接受理。对符合条件的投诉,该部门将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投诉电话为0379—65221615。
“下放省级权限既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赋予地方更大改革发展自主权的具体体现,也将为洛阳都市圈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多措并举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加强督查问责,落实主体责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将与发改、市场监管、金融、税务、住建等有关部门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对企业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将“黑名单”企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最大程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洛报融媒记者 李迎博 通讯员 李帆 葛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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