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栾川县人民法院对贾小三等33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日前,栾川县人民法院对贾小三等33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栾川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贾小三曾因盗窃、殴打他人多次被公安机关处理,1993年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满释放后,贾小三不思悔改,逞勇斗狠,在栾川县城及周边区域欺压乡邻,作恶多端。自2003年起,贾小三招揽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为手下,开设地下赌场获取非法利益,多次实施暴力犯罪和经济违法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贾小三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自成立以来,长期依托其组织恶名,在栾川县城及周边乡镇非法开设赌场、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41起,非法获取巨额利益。该组织利用其势力影响,为他人谋取基层政治地位,插手民间经济纠纷,干扰他人生产生活,多名群众不敢通过正常途径举报和控告。该组织通过拉拢腐蚀党员干部,培养保护伞,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贾小三等33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包庇罪、妨害作证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打击报复证人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罪名、犯罪事实和涉案财产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33名被告人分别做了最后陈述且均当庭认罪认罚。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被告人近亲属在专门设置的旁听区域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李海燕 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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