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上午,洛阳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案件七】新安县某阳消防器材供应站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有衬里消防水带案
2024年1月15日,新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新安县某阳消防器材供应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不合格“有衬里消防水带”,罚没款764元。
2023年11月1日,新安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工作安排,依法对某阳消防器材供应站销售的“有衬里消防水带”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显示“有衬里消防水带”“附着强度”不合格。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有衬里消防水带”,于2023年4月17日从经销商胡某某处购进,共购进6条,抽检1条、售出2条,售价70元/条,货值金额420元,获违法所得5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违法行为,新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作出处罚。
【案件八】流动摊贩王某使用不合格(具有作弊功能)电子计价秤售卖黄桃案
2024年7月19日,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流动摊贩王某使用具有作弊功能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计量器具行为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电子秤一台;2.没收违法所得485元;3.罚款100元。
2024年7月19日,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洛龙区政和路与市府西街交叉口贩卖黄桃人员使用电子计价秤涉嫌不合格。市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对王某使用的电子计价秤现场进行了测量,发现该电子计价秤显示重量比500g标准砝码重量多50g。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发现该电子计价秤具有作弊功能,为不合格计量器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规定,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李岚 通讯员 孙怀真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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