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洛阳网《百姓呼声》频道发帖称:网上说机动车检验三次不过就报废,必须得去指定维修点维修,是真的吗?
市公安局回复: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四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缴纳或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无三次检验不合格则报废之规定,稍后将有工作人员与您联系,为您进行详细解答,请您保持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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