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1日从市委社会工作部获悉,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党建引领住宅小区治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简称《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住宅小区党组织在住宅小区治理中的核心引领作用,着力推动“组织建立在小区、资源集聚在小区、作用发挥在小区、难题化解在小区、服务提供在小区”。
记者21日从市委社会工作部获悉,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党建引领住宅小区治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简称《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住宅小区党组织在住宅小区治理中的核心引领作用,着力推动“组织建立在小区、资源集聚在小区、作用发挥在小区、难题化解在小区、服务提供在小区”。
《意见》明确,到2027年年底前,努力实现“三全三有四提升”目标,即全市住宅小区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物业服务全覆盖,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业主组织全覆盖;小区党组织有人员、有经费、有阵地;小区党组织引领作用有效提升,小区治理效能有效提升,小区服务水平有效提升,小区居民幸福感、归属感和满意度有效提升。
《意见》指出,要因地制宜推动住宅小区党组织建设。住宅小区凡有在册党员3人以上、50人以下的,设立党支部;有在册党员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总支;住宅小区党员人数不足,或有其他原因无法单独成立党组织的,可与临近的小区联合成立党组织。住宅小区党组织接受所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工作指导,领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业主组织,是该小区各类组织的引领核心,主要发挥政治引领、统筹协调、民主自治、民生服务等作用。
在日常工作中,小区党组织将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小区党组织要协助街道、社区做好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和换届工作,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选举办法等具体事项提出意见、把握方向;建立住宅小区党组织与业主委员会“双向培养、交叉任职”制度,引导小区业主党员特别是小区党组织业主成员参选业主委员会,具备条件的新组建(新换届)业主委员会中的党员比例一般不低于50%。同时,小区党组织要积极探索联系服务群众长效机制,推行小区楼栋长制度,楼栋长要经常开展走居入户,了解群众需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广泛联结各类组织、统筹各方资源,发挥“两代表一委员”、专家学者、在职党员干部等“小区智囊团”作用,开展共建共治、议事协商、服务惠民、文化娱乐等活动,充分激发基层活力。(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孙小蕊 通讯员 刘慧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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