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电子计价秤计量违法行为,9月23日,洛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行动期间2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流动摊贩高某使用不合格(具有作弊功能)电子计价秤售卖香蕉案
2024年5月7日,涧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涧西区重庆路街道中州西路与重庆路交叉口西北角的流动摊位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高某经营的香蕉摊位使用的电子计价秤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定。执法人员现场按动该电子计价秤单价3、单价4按钮,发现该电子计价秤具有作弊功能,为不合格计量器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规定,涧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6月6日,涧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流动摊贩高某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行为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现场使用的不合格计量器具;2.罚款200元。
案例二:流动摊贩王某使用不合格(具有作弊功能)电子计价秤售卖黄桃案
2024年7月19日,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科接到群众举报,洛龙区政和路与市府西街交叉口贩卖黄桃人员使用电子计价秤涉嫌不合格。市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现场使用标准砝码(500g)对贩卖黄桃摊贩王某使用的电子计价秤现场进行测量,该电子计价秤显示重量为550g。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发现该电子计价秤具有作弊功能,为不合格计量器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规定,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7月19日,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流动摊贩王某使用具有作弊功能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计量器具行为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电子秤1台;2.没收违法所得485元;3.罚款100元。(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李岚 通讯员 孙怀真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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