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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交警部门公布一批酒醉驾典型案例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 2023.03.25 10:29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驾驶员的“铁律”,然而,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近期,我市交警部门严查酒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1:“全套违法”

  孟津交警大队民警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一辆中型自卸货车涉嫌超载。当民警要求驾驶人韩某某出示证件时,对方谎称驾驶证、行驶证均未带。在后续询问中,民警又发现韩某某说话含糊、目光闪躲,身上有酒气。经检测,其存在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民警还发现,韩某某驾照的准驾车型为C1,不具备驾驶中型自卸货车资格,且所驾车辆逾期未报废。

  民警表示,韩某某的违法行为共4条:载货汽车超载50%以上;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目前,孟津交警大队已对韩某某作出15日以下拘留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

  案例2:“短命驾照”

  栾川女子黄某经过一年多的努力,考取了C2驾驶证。拿证当天晚上,她与朋友一同吃饭喝酒庆祝,之后竟自己开车回家,途中被栾川交警大队拦查。

  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黄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2.5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5年内不能重新取得驾驶证。

  交警部门提醒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赵硕 通讯员 姜东)

[ 责任编辑:赵彤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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