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洛阳零售药店销售“四类药品”,即退烧药、止咳药、抗生素和抗病毒类药物,要登录“药店药品监管追踪系统”对销售情况进行登记上报,并实行实名登记报告制度,疫情防控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可通过该系统实时掌握“四类药品”销售情况。
洛阳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退烧、止咳、抗菌素、抗病毒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报告制度,对发现的健康码异常、体温异常人员按疫情防控要求进行管控。对违反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规定、不落实“场所码”制度的相关企业将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强制措施。
与此同时,记者从洛阳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建立零售药店疫情防控长效监管机制,该局创新监管形式,将全市零售药店划分网格区域,每个网格由1名市场监管人员作为网格管理员负责监管。网格员督促药店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监督药店合法合规经营,并统一制作了《药店网格化监管公示栏》,公示栏明确药店名称、监管人员、监管单位、监督电话等内容,粘贴在零售药店的醒目位置。(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李岚 文/图/视频 通讯员 孙瑾靖 陈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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