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顶山警方通报3起涉疫案件,其中一起提到的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殷某某,4月26日至5月2日两次驾车往返于平顶山和洛阳之间,未按规定报备,未落实持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等离平返平防控措施。警方依法对殷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近日,平顶山警方通报3起涉疫案件,其中一起提到的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殷某某,4月26日至5月2日两次驾车往返于平顶山和洛阳之间,未按规定报备,未落实持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等离平返平防控措施。警方依法对殷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相关案例:
5月7日,平顶山市新增1例无症状感染者,五一假期前后曾自驾到洛阳,行程涉及多个县区。该感染者在洛期间住亲戚家中,未落实相关健康监测,先后聚餐、购物、送货,行程涉及伊川县、西工区、洛龙区及瀍河区等场所,在部分场所存在未佩戴口罩情况。万幸的是,洛阳市对排查到的感染者密接和次密接人员全部进行集中隔离,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法律解读: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亮说,疫情防控规定是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正在发生或随时可能发生迫在眉睫的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每个人都应当切实遵守。殷某某不遵守防疫规定的行为,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对殷某某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谢亮提醒: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防疫规定,为自己也为他人。否则,一旦违反防疫规定,轻者警告、罚款、拘留,重则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王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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